个人购买商品后未付款需自行承担还款责任-祁东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6民初342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祁东县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被告贺某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常在原告祁东县某有限公司购买纸板未付清货款。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的应收对账明细表载明被告贺某欠付原告货款24,012.97元,原告祁东县某有限公司、被告贺某及邵东市某厂均在该应收对账明细表盖章予以确认。2025年8月19日,被告贺某向原告祁东县某有限公司出具经其签字确认的还款承诺函一份,载明:“经结算,截止到2025年8月19日止,下欠祁东县某有限公司纸板(箱)款,合计人民币24,012元属实。此货款是我个人经营当中发生,跟其他人(或公司)不产生关联。我承诺,此款将全部由我偿还,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本人承担;承诺人:贺某,2025年8月19日”。尔后,原告祁东县某有限公司向被告贺某催收货款无果,遂起诉至法院。另查明,邵东市某厂未办理工商登记。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贺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祁东县某有限公司货款24,01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如果贺某未按时付款,还需额外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个人买东西欠钱不还,光靠提个“厂名”糊弄不了法院,必须自己掏腰包! 很多人以为,签合同时写个“某某厂”就能把责任推给公司,但本案中邵东市某厂根本没在工商局登记(相当于“不存在”),贺某自己又白纸黑字写明“货款是我个人经营产生的,跟别人无关”,法院当然认定他个人得还钱。
如果您遇到类似货款纠纷,记住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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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必做“两确认”:
- 交易时,一定让对方写清楚“谁欠钱”。比如对方是个人,就让他在对账单或欠条上签个人名字,并注明“此款由我个人承担”(像本案贺某的承诺函)。千万别图省事只写个模糊的“XX厂”,万一像本案厂子没注册,钱就可能要不回来。
- 保留所有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承诺函这些别随手删!法院只认书面证据,光说“他答应过”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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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别耍“小聪明”:
- 欠钱时别以为换个厂名就能赖账。法院会看实际行为:你签字确认是个人用钱,就得自己负责。本案贺某躲着不出庭,结果输得更惨——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他连辩解机会都没了。
- 如果真是一时困难,主动和对方商量分期还,比硬扛着强。否则像本案,除了本金还得付利息和诉讼费,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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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提醒:
- “厂名”不等于“公司”:小作坊、家庭厂如果没去工商局注册(就像本案邵东市某厂),法律上就是“不存在”的主体,欠钱只能找实际签字的人。
- 签字前看清楚:白纸黑字写“责任由我个人承担”的,别指望事后推给家人或朋友。本案贺某写得明明白白,法院就铁了心判他个人还。
总之,做生意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真要赊账,记得把对方身份、责任写死在纸上。别等对方消失才后悔——证据在手,法院才帮你!遇到纠纷别硬扛,早点收集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小问题拖大可能损失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