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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后发生车祸同桌已劝阻不用赔偿-湘乡律师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湘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81民初387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4月4日下午,叶某甲请赵某甲来家里帮忙修理水管,结束后,叶某甲邀请赵某甲在家吃晚饭,期间叶某甲询问赵某甲是否要喝点酒,赵某甲同意了,随后两人各喝了一杯(大约二两)。饭后,叶某甲父亲劝告赵某甲:"赵某甲你喝了酒,喝口茶坐一阵再走好点。"叶某甲前往卫生间期间,赵某甲驾驶小型面包车返回家中,途经金石镇大力村地段时,与前方道路右侧步行的行人李某乙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乙死亡的交通事故。

另查明,死者李某乙的配偶易某、女儿李某甲、母亲蒋某对赵某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已判决赵某甲赔偿三人共计895246元。

三原告认为,叶某甲作为赵某甲的同桌饮酒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劝阻义务,应该承担40%的赔偿责任(约372705元)。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45元由原告三人共同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一起喝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同桌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劝阻义务,就不需要为酒驾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很多人可能认为:"一起喝酒出了事,桌上所有人都要负责"。但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法院认为,共同饮酒人确实有相互提醒、劝阻的义务,但这个义务是有边界的。在这个案子里,叶某甲没有劝酒、灌酒,饭后他父亲还专门劝赵某甲"喝口茶坐一阵再走",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更关键的是,赵某甲是在叶某甲上厕所期间自己偷偷开车离开的,相当于主动脱离了叶某甲的管理范围。赵某甲作为成年人,完全应该知道自己酒后不能开车,却还是选择开车,最终造成事故,这个后果应该由他自己承担。

给大家几点实用建议:

如果你是请客吃饭或一起喝酒的人:

如果你是事故受害方家属:

特别提醒:
这个案子还涉及帮工关系(赵某甲是帮叶某甲修水管的),但法院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在帮工结束后回家途中,与帮工任务无关,所以叶某甲也不用承担帮工人的责任。这说明,即使是帮工关系,如果事故与帮工内容无关,被帮工人也不用担责。

总之,法律不会让无辜的人为他人的错误买单。只要尽到了合理的劝阻义务,同桌饮酒人就不必为酒后交通事故担责。但反过来,如果明知朋友要开车还拼命劝酒,事后又没好好劝阻,那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喝酒不开车,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劝朋友别酒驾,既是善意提醒,也是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