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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缺验收单货款难追回-长沙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长沙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21民初1100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判决结果

2020年9月,湖州某公司与长沙某公司签订《某某采购合同文件》,约定总价2916865.72元。合同规定:货物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清货款;若供货后3个月未验收,卖方可提交结算资料,结算后15日内买方必须付款。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2020年11月,双方又签补充协议,增加价款1515457.25元。
2021年1月7日,湖州某公司向长沙某公司发送第一批次货物,价款4030397.91元,收货验收单上有长沙某公司员工彭某手写签字。长沙某公司认为货物单价应调低,实际货款应为3975012.22元,但湖州某公司当庭提交了调价后的订单确认单(2020年11月2日出具),证明单价已调整。
2021年3月,湖州某公司称发送第二批次货物20012.24元,但仅提供供货通知单,无验收单。长沙某公司对此否认收到货物。
长沙某公司已支付3627219.16元(含转账583373.14元和电子汇票3043846.02元)。
湖州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423190.99元及违约金282479.99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长沙某公司支付第一批次剩余货款403178.75元,违约金从起诉日(2024年11月25日)起按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第二批次货款20012.24元及高额违约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交易中三张纸不能少,否则货款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买卖货物,光发货不行,必须让对方“签字画押”确认收货。很多小老板做生意只图快,忽略单据,最后钱要不回来。法院为啥不支持第二批次货款?就因为原告拿不出验收单,只有供货通知单——这就像你借钱给朋友,没打借条,光靠聊天记录,法院能认吗?

关键提醒

  1. 验收单是“钱袋子”的保险绳
    案子中,第一批次货款能要回来,全靠彭某签字的收货验收单。第二批次没验收单,光有供货通知单,法院直接说“证据不足”。记住:送货后,务必让对方在验收单上手写签字+盖公章,别嫌麻烦!口头说“收到了”没用,微信截图也可能被抵赖。

  2. 调价争议谁主张谁举证
    长沙某公司说“单价要调低”,但没拿出计算依据,法院就说“举证不能,自己担责”。而湖州某公司有调价确认单(2020年11月2日签的),就赢了。提示:合同里写了调价机制?每次调价必须双方书面确认,拍照存档,别等到打官司才翻旧账。

  3. 违约金别写太高,否则法院砍一半
    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一(年化36.5%)算违约金,原告要了28万,法院直接降到LPR(现在约3.45%)。为啥?因为法院觉得“保交楼企业不是故意赖账”。提示:签合同时违约金别乱写“日万分之五”,超过LPR4倍(约13.8%)可能被砍。真想震慑对方,不如加一句“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最后说句大实话:生意人别把“信任”当筹码。签字盖章不是伤感情,是帮双方避坑。这案子原告差点丢2万货款,就因为少一张纸——你的下一笔生意,别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