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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没买交强险撞人?车主先赔18万再分责-光山交通事故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光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522民初32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4日3时19分许,裴某驾驶X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光山县牌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某批发市场”门前路段,将前方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撞倒后车辆失控侧翻,造成裴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2025年2月25日,光山县公安某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先在光山某医院住院1天(花医疗费884.9元),后转至光山县某甲医院住院23天(花医疗费11896.18元)。经法院委托鉴定,刘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另查明,裴某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任何保险,且已垫付医疗费8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裴某需赔偿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7182.47元,扣除已付的8000元,实际再赔139182.47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关键“救命点”,普通人撞上类似纠纷,照着做能少走十年弯路:

1. 车主没买交强险?别吵责任比例,先要“全赔”!
很多人以为“主次责任”就是按比例赔(比如7:3),但法院明确说了:机动车没买交强险的,撞了人必须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现行标准是医疗费最高1.8万、伤残赔偿最高18万)。本案总损失14.7万元全在交强险限额内,所以裴某得先赔满14.7万,再谈分责——哪怕刘某有错(比如横穿马路),也轮不到刘某自己掏钱!
您该怎么做

2. 鉴定时限“过期”?别信对方吓唬你!
被告咬定刘某“5月才做鉴定,超过治疗结束15天”,要求法院不认伤残。但法院直接戳穿:“15日内必须鉴定”的老规定2017年就废了! 现在法律只看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本案法院提前组织双方核对了病历,程序没问题)。
您该怎么做

3. 赔偿金额算不准?三招守住钱袋子

最后划重点
交通事故中,没买交强险的车主就是“人形保险公司”!只要损失在18万内(现行交强险伤残赔偿上限),行人/非机动车方基本不用自掏腰包。记住三句话:

“交强险没买?先赔18万再说责任!”
“鉴定别拖但不怕晚,程序合法就有效!”
“流水不足6个月?工资按行业平均算!”

下次再遇到“车主赖账说你横穿马路”,把判决书甩他脸上——光山法院说了:机动车撞行人,责任比例默认8:2,不是7:3! (本文依据2025年河南光山法院生效判决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