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没买交强险撞人?车主先赔18万再分责-光山交通事故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522民初32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4日3时19分许,裴某驾驶X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光山县牌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某批发市场”门前路段,将前方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撞倒后车辆失控侧翻,造成裴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2025年2月25日,光山县公安某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先在光山某医院住院1天(花医疗费884.9元),后转至光山县某甲医院住院23天(花医疗费11896.18元)。经法院委托鉴定,刘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另查明,裴某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任何保险,且已垫付医疗费8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裴某需赔偿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7182.47元,扣除已付的8000元,实际再赔139182.47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关键“救命点”,普通人撞上类似纠纷,照着做能少走十年弯路:
1. 车主没买交强险?别吵责任比例,先要“全赔”!
很多人以为“主次责任”就是按比例赔(比如7:3),但法院明确说了:机动车没买交强险的,撞了人必须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现行标准是医疗费最高1.8万、伤残赔偿最高18万)。本案总损失14.7万元全在交强险限额内,所以裴某得先赔满14.7万,再谈分责——哪怕刘某有错(比如横穿马路),也轮不到刘某自己掏钱!
✅ 您该怎么做:
-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直接问对方:“车交强险买了没?”
- 如果对方说没买,立刻在起诉时写明:“要求对方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别被对方忽悠着去扯责任比例(本案被告死磕7:3,但法院根本不理)。
2. 鉴定时限“过期”?别信对方吓唬你!
被告咬定刘某“5月才做鉴定,超过治疗结束15天”,要求法院不认伤残。但法院直接戳穿:“15日内必须鉴定”的老规定2017年就废了! 现在法律只看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本案法院提前组织双方核对了病历,程序没问题)。
✅ 您该怎么做:
- 受伤后尽快做鉴定(出院后1-2个月内最佳),但别怕“超期”——只要鉴定机构合法、材料真实,法院都会认;
- 对方拿“过期”当借口?直接回一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失效,请拿出新法律依据!”(这句话能噎住90%的被告)。
3. 赔偿金额算不准?三招守住钱袋子
- 误工费别乱写:刘某主张月薪8500元,但银行流水不足6个月,法院只按农民标准赔(58857元/年)。
→ 您该做:保留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单位证明,否则按行业平均工资算(比如农民就按农林牧渔标准)。 - 精神抚慰金要合理:刘某开口要1万,法院只支持6000元(两处十级伤残+主责)。
→ 您该做:十级伤残一般赔3000-5000元,每多一级加2000元,别狮子大开口。 - 垫付款必须写进诉状:被告已付8000元,刘某在诉状里说“分文未赔”差点翻车!
→ 您该做:起诉前核对所有垫付记录,写明“已收XXX元,本次诉讼主张剩余部分”。
最后划重点:
交通事故中,没买交强险的车主就是“人形保险公司”!只要损失在18万内(现行交强险伤残赔偿上限),行人/非机动车方基本不用自掏腰包。记住三句话:
“交强险没买?先赔18万再说责任!”
“鉴定别拖但不怕晚,程序合法就有效!”
“流水不足6个月?工资按行业平均算!”
下次再遇到“车主赖账说你横穿马路”,把判决书甩他脸上——光山法院说了:机动车撞行人,责任比例默认8:2,不是7:3! (本文依据2025年河南光山法院生效判决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