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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已出租二手房,承租人履约能力属买方自担风险-常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常德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7民终230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2月21日,许某(卖方)与杨某、刘某(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许某将位于常德市武陵区的一套房屋(建筑面积36.79平方米)以163000元价格出售给杨某、刘某。合同中明确说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已将房屋出租(月租金800元)"。买方分三次支付了全部房款,卖方交付了房屋,买方取得了不动产权属证书。

2025年3月7日,卖方向买方发送了租赁合同,3月10日将租赁合同原件交给买方。租赁合同显示,该房屋出租给某乙店公司用于酒店经营,租期5年,月租金1126.44元。

买方后来发现,某乙店公司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况,且房屋实际水电性质为商用而非住宅登记用途。买方认为卖方故意隐瞒了承租人履约能力问题和房屋实际用途,导致他们无法实现收取稳定租金的投资目的,也无法用于居住,因此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购房款等。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买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卖方已如实告知房屋出租事实,承租人履约能力属于买方应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房屋水电性质问题也不构成重大误解,因此买卖合同不应被撤销。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买带租约的房子,租客能不能按时交租金,这锅不该卖家背! 很多人买房时总以为卖家必须把租客的"底细"全告诉你,但法院用判决告诉我们:这属于你自己的投资风险,得自己掂量清楚。

我经常遇到咨询类似问题的客户,他们最常问:"卖家没告诉我租客老欠钱,我能退房吗?"看完这个案例,你得记住这三点保命指南:

第一,别光听卖家说,自己跑断腿也要查清楚
杨某买房前去酒店看了两次,觉得"生意好"就掏钱了,这其实是个好习惯!但光看表面热闹不够,你得:

第二,商用住宅要当心,水电性质是"隐形炸弹"
这套房子登记是"住宅",实际当酒店用,水电都是商用价格(比民用贵30%以上)。买方后来才发现改民用要重新审批,费时又费钱。所以:

第三,租客欠钱别慌,合同里早有"救命绳"
二审法院说得特别明白:租客拖欠租金?赶紧翻租赁合同!上面肯定写了: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1️⃣ 签约前必做3件事

2️⃣ 发现租客欠钱别急着退房
先按租赁合同发《催款通知书》,拖满60天直接换锁收房。真要打官司,手里有合同就是铁证,比告卖家容易得多!

3️⃣ 警惕"学区房"话术陷阱
本案卖家说买家当初声称"为孩子买学区房",后来却要租金。记住:买房目的写进合同才作数!如果为孩子上学买,必须写明"若非学区房可无条件退房"。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带租约的房子便宜是真便宜,风险也是真风险。就像捡漏古董,你得自己会看成色。下次遇到这类房子,别急着算能收多少租金,先想想:"要是租客明天跑路,我能扛得住吗?" 想清楚再掏钱,才能睡得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