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散伙必须先清算否则要不到钱-夏邑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6民初724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樊某与被告赵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商议以被告哥哥赵某的名义投资开设某小吃店,店铺于2023年9月20日注册成立,位置在舒城县城关镇万达广场永辉超市负一层。之后原、被告又协商一致以被告赵某的名义开设了某饰品经营部,2023年11月22日注册成立,位置在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万达广场永辉超市出口处。两家店铺原、被告各占比50%股份,由被告夫妻经营,原告不实质参与经营。2024年7月14日,原告退出合伙,之后一直与被告交涉合伙期间店铺经营收益情况。原告于2024年9月3日向被告发送微信“一个十万。两个三万其他万八千的不给你算饰品店我也不给你算全算我的鸡爪店你要不想让我掺和你哥的股份我也不要了我的三万给我然后前头的账结清”,被告回复“那你说个总数”,原告又发送“十九万。加把鸡爪店结清。其他不给你算了”,被告回复“19再给你加2,21行不行?行你就给我回一下”,原告回复“可以”。之后原告催促被告支付款项,双方又因合伙亏损发生矛盾。原告于2025年8月3日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106000元,案件尚未审理结束。
法院判决结果:直接驳回了原告樊某要求被告支付207466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06元由原告自己承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为什么樊某输了官司?关键就一句话:合伙散伙没清算,法院不认“口头算账”!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合伙开店后一拍两散,以为微信聊个数字就能要到钱,结果像樊某一样栽了跟头。法院判他败诉,不是因为钱不该给,而是程序错了——合伙解散后,必须先“清算”(也就是把账彻底算明白),才能分钱。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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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不算正式清算:
樊某和赵某在微信里说好“21万”,但仔细看内容,这21万混了鸡爪店分红、饰品店亏损、甚至可能包括私人借款(樊某另案起诉要106000元借款)。法院一查就发现:如果21万真包含合伙结算款,那他两起案子(合伙+借款)的金额就对不上,明显是“张冠李戴”。法律上,清算必须是单独、清晰、有依据的,不能把合伙钱和私人债务搅和在一起。 -
“不参与经营”更要留证据:
樊某全程没管店铺,只负责出钱。但当他退出时,既没要求查账单、盘点库存,也没签书面结算协议,光靠微信催款。结果被告拿出详细账目:鸡爪店赚了近10万(各分5万),饰品店亏了10万(各担5万),实际几乎没剩钱。光说“我投了钱就该分红”,不证明“到底赚没赚到钱”,法院没法支持。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三步保命指南:
✅ 第一步:散伙前必须“算总账”
别学樊某光靠微信喊价!退出合伙时,要主动要求:
- 拉出所有收支流水(进货单、销售记录、租金等);
- 盘点剩余货物、设备价值;
- 双方签字确认《清算协议》。
(小技巧:如果对方拖着不配合,直接发书面通知“要求30日内完成清算”,保留证据。)
✅ 第二步:合伙钱和私人借款分开算
本案最大败笔是樊某把“合伙分红”和“私人借款”混在一起谈。记住:
- 合伙是合伙:只能分店铺赚的钱;
- 借钱是借钱:要另打借条、单独起诉。
两件事混着谈,法院会像本案一样直接驳回——因为账目不清,没法判断哪笔钱该还。
✅ 第三步:退出后别干等,该起诉就起诉
樊某2024年7月退出,拖到2025年8月才起诉,期间光催款不行动。正确做法:
- 如果对方拒绝清算,立刻起诉要求“强制清算”(不是直接要钱);
- 清算结果出来后,再根据实际盈亏主张分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69条,合伙财产必须清算后才能分割。)
最后提醒: 合伙开店图的是共赢,但散伙时账算不清,朋友变仇人。别信“口头承诺”,退出时务必留三样东西:书面退出协议+全程账目证据+双方签字的清算单。否则就算微信里对方答应给21万,法院也会说“证据不足,驳回”!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细节已模糊处理。遇到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勿自行套用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