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保险公司须赔偿全部合理损失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襄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91民初52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2月20日11时40分,冯某驾驶车牌号为鄂某的小型客车,沿卞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小学前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沿卞营路由北向南行驶徐某驾驶鄂FT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冯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中间划有双黄实线的路段左转弯掉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交警认定冯某负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
2024年12月20日至28日,徐某至襄阳某中心医院住院治疗8天。入院诊断:1.左桡骨远端骨折;2.左侧尺骨茎突骨折;3.左足疼痛。于2024年12月23日在臂丛麻醉下行左桡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出院诊断:1.左桡骨远端骨折;2.左侧尺骨茎突骨折;3.左手大多角骨骨折;4.左足第1指趾骨骨折。出院医嘱:1.休息3个月;2.加强营养、护理。2025年3月28日,襄阳某中心医院向徐某出具诊断证明,处理及建议:休息两周,不适随诊。
徐某花费医疗费合计16812.09元。中国某财保襄阳市分公司垫付18000元。
经徐某委托,襄阳法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鉴定意见:1.徐某所受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2.徐某存在后续诊疗项目:左桡骨内固定取出及对症治疗;3.评定伤后误工期为定残前一日,护理期98日,营养期98日。徐某支付鉴定费2280元。
鄂某***小型客车在中国某财保襄阳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18日0时0分起至2025年10月17日24时0分止,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投保商业险,保险期间同交强险,责任限额3000000元。
2025年1月17日,襄阳市襄城区某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载明,该村村民徐某甲,1955年12月18日出生,妻子胡某,1952年9月9日出生,夫妻共生育子女三人,因年满60周岁,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需由三个儿子共同赡养;该村村民徐某,妻子付某欢,夫妻孕育儿子徐某丁,2015年8月3日出生,现就读于襄阳市某中学。
徐某支付其鄂FT***普通二轮摩托车施救费100元、维修费1350元,合计1450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徐某的各项损失合计199687.94元,判决中国某财保襄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81687.94元(已扣除垫付的18000元),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7元,徐某负担12元,冯某负担695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事故索赔课"。很多老百姓以为,交通事故中只要对方全责,就能拿到全部赔偿,但实际操作中却常常因为不懂规则而"少要钱"。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您是伤者,只要能证明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必须赔偿您全部合理损失,包括您父母和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保险公司一开始不认可徐某主张的父母扶养费,理由是"父母没丧失劳动能力"。但法院认为,徐某父母均已60岁以上,村委会证明他们"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扶养人条件,最终支持了这部分费用。这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60岁以上老人即使没办理"失能证明",只要有村委会/居委会的收入情况证明,就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果您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请牢记以下三点:
第一,事故现场一定要让交警开"责任认定书"。 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冯某"在双黄实线路段掉头"负全责,这是后续索赔的"铁证"。如果没有这份认定书,保险公司可能会扯皮说"你也有责任"。记住:发生事故先报警,别私下和解!
第二,医疗单据一张都不能丢。 徐某能拿到近20万元赔偿,关键是他保留了所有票据:住院记录、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甚至10元一天的交通费。特别是出院后"休息3个月"的医嘱,直接决定了他能多拿3个月的误工费和护理费。提醒您:出院时一定要让医生写明"需休息多久""需不需要护理",这些字句值几千元!
第三,伤残鉴定别嫌麻烦。 徐某花2280元做鉴定,看似多花钱,实际上换来了9万多的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费)。很多人以为"十级伤残不严重"就不鉴定,结果少拿几万元赔偿。记住:只要骨折影响功能、住院超过15天,都建议做伤残鉴定;鉴定费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最后提醒:保险公司常会说"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赔"或"精神抚慰金太高",但本案证明这些都是"套路"。只要您证据齐全,法院都会支持合理诉求。遇到纠纷别慌,按"报警→保留证据→做鉴定→找律师"四步走,您的权益一定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