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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车辆应按约返还,但折旧赔偿需提供证据-渑池县律师物权保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 渑池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
案号:(2025)豫1221民初280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邵某某系被告邵某与其前妻的婚生子。1996年12月20日,原告王某(又名王某)与邵某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后邵某某一直随王某与邵某共同生活,由两人共同抚养。2011年12月13日,王某与邵某协议离婚。根据两人2011年12月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在渑池县某科技楼购买的三间门面房、新兴某苑1号楼1单元401户住房一套归王某所有;新安县某村一所小院及地款归邵某所有。室内财产中,电脑及轿车一辆归王某所有,电视机、洗衣机等归邵某所有。双方婚后存款20万元归邵某所有。

王某与邵某协议离婚后,两人仍在渑池县共同生活至2016年底。2017年后,王某离开渑池县到外地打工。原、被告诉争的某品牌轿车,系王某与邵某2009年12月18日以王某名义购买,当时购车价款为11万元。王某与邵某协议离婚后,该车在2017年王某外出打工前,主要由王某使用。王某外出打工时,未将该车带走,而是把车钥匙放在两人曾共同居住的新兴某苑1号楼1单元401室中。此后该车一度由邵某使用,2018年后由邵某某使用至今(期间车辆保险费用一直由邵某某缴纳)。2025年上半年,王某向邵某、邵某某讨要案涉车辆,并要求赔偿车辆折旧费,遭到拒绝后,王某将邵某、邵某某诉至法院。庭审中,王某对主张的车辆折旧费从68000元变更为30000元,但未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邵某、邵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某某品牌轿车一辆;驳回王某要求赔偿车辆折旧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元,王某负担600元,邵某、邵某某负担150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其实挺典型的,就是离婚后财产没分清楚惹的麻烦。我用大白话给大家分析下,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

核心观点一:离婚协议说了算,别以为一起住就"自动作废"
法院认定的关键点是:2011年签的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写明轿车归王某,这个约定一直有效!邵某辩称"离婚后还一起生活到2016年,协议就作废了",完全是不懂法。法律上,离婚协议从办理离婚登记那天起就生效了,后续是否同居不影响财产归属。就像你签了卖房合同,就算买家暂时还住在房子里,房子所有权也已经转移了。

给你的建议
✅ 离婚时一定要把财产分割写清楚,最好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里明确写明"XX财产归谁,何时交付"
✅ 协议签完后,该拿的东西尽快拿走。像本案中王某2011年协议离婚,2017年才离开,把车钥匙留在家里,这就埋下隐患了
❌ 千万别信"我们还住一起,协议就不用管"这种话,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

核心观点二:要折旧费?先证明损失多少
王某要6.8万折旧费,后来改成3万,但法院为啥不支持?因为:
1️⃣ 车是2009年买的,2017年前已经贬值(双方都认),但具体贬值多少各说各话
2️⃣ 2017年后车辆使用造成的贬值,王某既没找专业机构评估,也没提供维修记录等证据
3️⃣ 法院问她要不要鉴定,她直接说"不申请"——这相当于自己放弃证明损失

就像你手机被摔坏了要赔偿,得先拿鉴定报告证明"现在值多少钱",不能自己随便报个数。

给你的建议
✅ 主张财产损失时,必须准备三样东西:

特别提醒:别把"保管"当借口
邵某某说"我是帮继母保管车",法院为啥不信?因为:
🔹 保管需要明确约定(比如签个保管协议)
🔹 他用了7年车却从不要求王某付保管费,不符合常理
🔹 他连保险费都自己交了,更像自己在用

现实中常见这种套路:离婚后一方把车/房留给对方用,结果几年后对方说"这是保管"拒绝归还。记住:
❗ 没书面约定的"保管",法院通常认定为"借用"或"无权占有"
❗ 如果真要让对方保管,必须写清楚:保管期限、费用标准、保管期间损坏谁负责

最后划重点
1️⃣ 离婚协议是"金钥匙"——协议写明归谁的财产,另一方拖着不给,直接告到法院就能要回来(像本案要回了车)
2️⃣ 索赔要"讲证据"——没鉴定报告的折旧费、维修费,法院基本不会支持
3️⃣ 动作要快——王某2011年协议离婚,2025年才要车,拖太久容易说不清(比如车辆实际价值)

遇到离婚后财产纠纷别慌,记住三步:
👉 第一步:翻出离婚协议,看财产怎么约定的
👉 第二步:收集对方占用财产的证据(比如照片、证人)
👉 第三步:损失金额找专业机构评估,别自己瞎估

特别提醒:像本案涉及继子女的情况更复杂,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亲情纠纷变成法律败诉。毕竟,法律只保护懂法又会用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