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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工程纠纷中管理费和税金如何计算-濮阳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6 濮阳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8民初618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濮阳县某服务中心作为发包人与中京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签订《濮阳县城区集中供暖项目工程合同》。2017年2月28日,中京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与王某签订《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将濮阳县城市余热利用集中供暖项目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王某。实际上,王某、郭某是借用中京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的资质承接工程,构成挂靠关系。

2019年2月,濮阳县某服务中心向中京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支付600万元,其中120万元支付给王某、郭某;2020年1月,濮阳县某服务中心再次支付500万元,其中124万元支付给王某、郭某。王某在收据上签字确认"120万元为实收金额,税金、管理费全部由中京某公司垫付"以及"124万元为实收金额,税金、管理费3%,要账经费5%,全部由中京某公司垫付"。

中京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起诉要求王某、郭某支付垫付的管理费、税金和其他费用共计488000元。王某、郭某辩称:税费应由税务部门核定;合同无效,管理费条款也无效;"要账分摊费用"没有依据;已支付的部分款项应扣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挂靠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双方对管理费及税金的约定视为结算条款仍然有效。法院认定:

  1. 税款应以实际缴纳为准,2019年收到的120万元对应税款为106322.59元,2020年收到的124万元对应税款为73926.41元;
  2. 管理费按3%计算,两笔工程款对应管理费分别为36000元和37200元;
  3. "要账经费"因中京某公司未能证明实际发生,不予支持;
  4. 王某、郭某应按各自领取的工程款比例承担税费和管理费,郭某已支付的50000元从其应付款中扣除。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中京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税款费用及管理费61207.68元;郭某支付中京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税款费用及管理费101106.63元;驳回中京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如果你是实际施工人(就是真正干活的人),借用了有资质的公司名义承接工程,遇到工程款结算纠纷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挂靠合同虽然无效,但结算条款可能有效
很多包工头以为挂靠合同违法就完全没用,但法院认为,即使挂靠关系违法无效,双方关于税金、管理费等结算方式的约定仍然可能有效。所以,你在签收据或承诺书时一定要看清楚内容再签字!王某在收据上签字确认"税金、管理费由中京某公司垫付",这就成了法院判决他必须支付的依据。如果你不同意某些费用,不要随便签字确认。

第二,税金不是按固定比例算,而是以实际缴纳为准
中京某公司主张按12%的固定比例计算税金,但法院没支持。法院认为,税金必须按税务局实际征收的金额计算,而且要根据你收到的工程款比例分摊。本案中,法院根据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计算出王某、郭某各自应承担的税款。所以,如果你被要求支付税金,一定要要求对方提供税务局的完税证明,看看到底交了多少税,而不是简单按某个百分比计算。

第三,管理费不一定能要到,要看对方是否真的提供了管理
中京某公司主张3%的管理费,法院支持了,因为证据显示他们确实做了些管理工作,比如签订合同、开具发票、配合验收等。但如果你挂靠的公司只是提供个账户走账,没做任何实质管理,这种"纯挂靠"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管理费。2021年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如果公司只收管理费不提供管理,这种管理费属于违法收益,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要账费用"必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发生
中京某公司主张5%的"要账经费",但法院没支持,因为他们拿不出证据证明真的花了这些钱去要账。而王某、郭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工程款是他们自己通过信访要回来的。所以,如果你被要求分摊"要账费用",一定要对方拿出真实发生的凭证;如果你是公司方,要主张这类费用,必须保留好相关证据。

第五,已付款项要明确用途,否则可能不被认可
郭某曾支付50000元给中京某公司,但没写明用途。中京某公司说是"要账费用",但法院认为既然没写明,就从应支付的税款管理费中扣除。而王某支付的15000元因为发生在工程款支付之前,法院认为与本案无关。所以,无论你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每次转账都要注明用途,保留好凭证,避免日后说不清楚。

给实际施工人的建议:

  1. 尽量不要挂靠,合法承接工程最安全;
  2. 如果必须挂靠,一定要和挂靠公司签订详细的结算协议,明确哪些费用由谁承担;
  3. 收到工程款时,让挂靠公司出具详细的费用清单,包括税金计算依据;
  4. 任何付款都要写明用途,保留好所有凭证;
  5. 签字确认前务必看清楚内容,不确定的不要随便签。

给建筑公司的建议:

  1. 不要以为合同无效就收不到管理费,但必须证明提供了实际管理服务;
  2. 税金要按税务局实际征收金额计算,不能随意定比例;
  3. 主张"要账费用"等额外费用时,必须保留真实发生的证据;
  4. 收到工程款后及时向实际施工人提供费用明细;
  5. 涉及多个人的实际施工,要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比例。

记住:工程款结算纠纷很常见,关键是要有证据。无论是挂靠公司还是实际施工人,都要养成保留凭证、明确约定的习惯,这样发生纠纷时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拿不准,最好在签重要文件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