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后内固定未取出能否评残?法院:可评残且保险公司应赔-民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民权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豫1421民初42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2月5日11时59分,金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农汇门口时,与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赵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认定金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先后在民权县某甲医院住院37天(花费医疗费19884.35元)、河南省洛阳某医院住院11天(花费医疗费23216.3元),伤情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肋骨骨折、肩关节损伤等。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05日、护理期48日、营养期48日。金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商丘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医疗限额1.8万元、伤残限额18万元)和商业三者险(限额30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中国某商丘分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等120844.03元;
  2. 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0795.71元;
  3. 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提醒:遇到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这样做不吃亏!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问题是:伤者体内还有内固定物(如钢钉)没取出,能不能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说"必须取完再评",法院却判保险公司照赔! 为什么?因为鉴定机构明确说明:赵某用的是"可吸收锚钉",根本不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当时已达到评残时机。这给所有交通事故伤者提了个醒:别被保险公司忽悠"必须取完内固定才能评残",关键要看医生诊断和鉴定意见!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必须知道这5点:

1️⃣ 医疗票据要"三对齐",否则钱打水漂!

本案中,赵某有好几张医疗费发票没被法院认可,原因就仨字:没对齐

2️⃣ "挂床"争议别慌,用医嘱单破局!

保险公司最爱说"你挂床(人不住院却算住院)",想少赔钱。本案中,赵某直接拿出医院的每日医嘱单,证明自己每天都有治疗记录,法院当场驳回保险公司主张。
👉 行动指南:住院时主动向护士要"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出院时盖医院章。如果保险公司质疑,甩出这两张纸就稳了!

3️⃣ 内固定没取出?先问三句话再鉴定!

保险公司总说"钢钉没取,评残不准",但法院判赔的关键是:
✅ 问医生:"这个内固定要不要二次手术取出?"(本案是可吸收钉,无需取出)
✅ 问鉴定所:"现在做鉴定是否达到医学时机?"(鉴定所回函确认已达时机)
✅ 问自己:"拖着不鉴定,伤情会变好吗?"(拖越久,证据越难固定)
👉 行动指南:拿到出院小结后,立刻咨询有资质的鉴定所,别等保险公司"同意"——他们的意见不等于法院判决!

4️⃣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90%站不住脚!

本案保险公司甩出3个"挡箭牌",但全被法院驳回:

5️⃣ 主次责任比例要盯死,自己过错也要担责!

本案金某主责(70%)、赵某次责(30%),所以保险公司只赔70%。千万别以为"对方全责才赔"——如果自己闯红灯、逆行等,也要按比例扣钱!
👉 行动指南

最后一句大实话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保险公司说多少就多少",而是法院根据证据判多少。本案赵某最初只敢要1万元,后变更为16万,最终获赔14万+,关键就在:
✅ 保留了所有有效证据
✅ 及时做了司法鉴定
✅ 用专业意见对抗保险公司套路
如果伤情不轻(尤其骨折、脑震荡等),别急着和保险公司签和解书! 先问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