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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是赔偿标准,车辆全损按保额减残值赔-邓州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邓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81民初854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7月25日8时35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豫RXF5(豫RWH)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27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邓州市刁河社区汽配大世界门前处时,撞上陈某停放在路边的车牌号为苏GG50(苏GEZ)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使张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邓州市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驾驶的车辆在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投保有车损险,保额为155760元,事故发生在投保期内。事故发生后,张某支付吊车费2000元及拖车费2500元。张某驾驶的车辆挂靠在新野县某通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张某。
诉讼中,经张某申请,法院委托河南某科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车辆损失价值为174955元,整车残值为20000元,张某支付鉴定费10800元。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河南某科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车辆的事故前后的残值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车辆评估基准日事故前市场价值约为98490元,评估基准日事故发生后剩余价值约为20000元,并为此支付9000元鉴定费。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4606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就是,法院没按张某要的155760元全赔,但判保险公司赔了14万多,主要差在车辆残值扣除了2万元。

三、遇到类似保险纠纷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你保单上写的保额是多少,出险后就按这个数赔,别被保险公司忽悠说"车不值这个价"! 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会按车的实际价值赔,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保单白纸黑字写了保额,出事就得按这个数算。

为什么张某能多拿近2万块?关键在这三点:

  1. 保单金额就是"尚方宝剑"
    张某的保单写着车损险保额155760元,保险公司想按"车实际只值9万多"来赔,法院直接驳回。法律有规定: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额就是赔偿标准,哪怕车旧了不值这个钱,保险公司也得认账。提醒你: 买车险时一定要看清保单上"保险金额"这一栏,这就是你出事后的"赔偿天花板",别只听业务员口头说,必须写进合同!

  2. 车辆全损别慌,残值要会算
    张某的车被鉴定为"推定全损"(修车费超过车本身价值),保险公司想扣更多残值,但法院只扣了2万元残值。因为:

    • 保额155760元减去残值2万元 = 保险公司该赔135760元
    • 再加上必须赔的吊车费2000元、拖车费2500元
      提醒你: 事故后别急着把车废铁卖掉!先让保险公司定损,如果他们压低残值,直接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像张某那样),有票据的施救费(吊车、拖车)必须让他们全报。
  3. 鉴定费别乱花,这样分摊最划算
    张某自己花了10800元鉴定费,法院判保险公司只出5800元;保险公司花的9000元鉴定费自己全担。为啥?因为张某的鉴定证明了"车损超过保额",对理赔关键有用;保险公司的鉴定想压低赔偿,但法院不认可。
    提醒你:

    • 先让保险公司定损,如果他们拖着不处理或压价太狠,再自己申请鉴定
    • 保留所有费用票据(鉴定费、拖车费等),打官司时这些都是"硬证据"
    • 别学张某一开始就花1万多元鉴定,先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鉴定

遇到保险拒赔,三步走最稳妥:

  1. 翻保单看保额——重点查"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这一栏数字
  2. 留证据别手软——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拖车费收据统统拍照存好
  3. 先协商再鉴定——保险公司拖过30天不处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

记住:保险公司总说"按实际价值赔",但法律保护的是你合同里写的保额。就像张某这案子,车实际只值9万,但保了15万,法院就按15万赔!下次签保单时,宁可多花几十块把保额写足,也别贪小便宜少保,关键时刻能多拿几万赔偿。

(注:以上内容根据真实判例整理,具体案件请以专业法律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