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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肇事负全责必须全额赔偿受害者损失-砀山县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砀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321民初64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3日14时41分许,汪某驾驶"爱玛"牌两轮电动车,沿砀山县梨花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学门前路段处时,与同向行驶的苏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苏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勘查发现汪某的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过错,该事故经砀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砀公交认字{2025}第250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无责任。苏某受伤后被救护车送入砀山县某医院救治。入院诊断:1.左尺桡骨远端骨折(开放性),2.左侧耻骨上支及下支骨折,住院14天,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7551.72元。出院医嘱:1.加强营养,加强护理,继续石膏外固定4-6周。2.每周门诊复查,观察石膏固定情况直至拆除石膏。3.禁止负重及剧烈活动,不适随诊。2025年6月16日,苏某委托安徽某都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等级、"三期"进行评定,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苏某因交通事故致左尺桡骨远端骨折,经治疗后遗左腕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苏某伤后的误工期以至鉴定前一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

法院最终判决:汪某赔偿苏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9644.51元,另支付鉴定费1430元。但苏某主张的700元交通费因未提供发票被驳回。

三、关键提示:遇到非机动车撞人事故怎么办?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骑电动车撞伤人,哪怕不是汽车,也必须全额赔偿! 很多人以为只有汽车出事才要赔钱,其实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自行车)肇事同样要担责。作为砀山县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对这类事故"两眼一抹黑",今天用大白话告诉你该怎么做:

1️⃣ 第一时间固定"责任认定"

2️⃣ 伤情稳定后立刻做伤残鉴定

3️⃣ 赔偿项目要算全,但证据缺一不可

法院赔了6项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辅助器具费(轮椅)。但苏某要的700元交通费因没发票被砍掉!

4️⃣ 对方耍赖不出庭?法院照样判他赔!

汪某全程不露面、不答辩,结果反而吃了大亏——法院直接按苏某的证据判全赔。

💡 律师划重点

电动车不是"免赔金牌"! 今年砀山县法院判了27起类似案子,90%都是骑车方全责。记住三句话:
1️⃣ "谁撞人谁赔钱"——电动车撞行人,基本都是骑车方全责;
2️⃣ "没认定书难索赔"——哪怕对方赔了医药费,也要坚持让交警出责任书;
3️⃣ "证据不全少拿钱"——护理费每天156元(按安徽标准),但没证据就只能干瞪眼。

遇到事故别慌!先报警→再治疗→3个月左右做鉴定→凭证据起诉。只要责任清楚、证据齐全,就算对方是年轻人,法院也会护住受害者的养老钱!(注:文中人名、机构名已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