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工程款,总公司也要一起还!-淅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6民初515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22日,河南某公司与某公司淅川县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河南某公司包工包料完成工程,合同价52万元。合同规定:开工后预付40%工程款(20.8万元),完工后付30%(15.6万元),验收合格结算后付2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施工过程中,双方通过两次签证追加工程量:2022年12月20日增加7万元(用于2间房和4个卫生间),2023年3月17日续建活动板房院内装修追加2.5478万元。2023年5月4日,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61.1778万元(含活动板房主体51.63万元、第一次签证7万元、第二次签证2.5478万元)。某公司淅川县分公司已支付30万元,剩余31.1778万元未付。河南某公司已按约定开具发票,但双方未约定欠款利息计算标准。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公司淅川县分公司和某建设工程公司(总公司)必须在10天内一起向河南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1.1778万元,并从2025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3.0%支付利息,直到全部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988元也由这俩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工程款被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分公司欠你工程款,总公司跑不掉,必须一起还! 很多包工头或小公司以为只告分公司就行,但法院明确说了——分公司是“小马”,总公司才是“大车”,钱不够付时,总公司得兜底。为啥?因为法律(《民法典》第74条)规定:分公司干活产生的债务,先用它自己的钱赔;不够的话,总公司必须顶上!
遇到类似工程款拖欠,你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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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要“双保险”:
像本案一样,合同里必须写清付款时间、金额和方式(比如“完工后30天内付清”)。别信口头承诺!本案原告赢就赢在:合同+两次签证单+结算单齐全,白纸黑字证明欠款31万多。提醒你:工程做完立刻让对方签结算单,拖一天风险涨十分——本案被告嘴上说“核实后就付”,但法院给期限了却没动作,直接算默认认账! -
起诉时“大小一起告”:
很多人只告分公司,觉得省事。但本案告诉你:必须把总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和分公司(某公司淅川县分公司)全列为被告!为啥?分公司可能没钱,但总公司有实力。法院会强制总公司“填坑”,避免你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记住:告错对象=白忙活! -
利息别白丢,起诉日就是起点:
本案原告聪明在:主动要求从“起诉日”算利息(年利率3.0%),法院直接支持。如果你被欠款,别傻等!法律默认:没约定利息时,按银行LPR(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日起算。拖得越久,利息越多——31万欠款,一年白赚近万元! -
关键动作:留证据+盯紧期限:
- 所有付款记录、结算单、发票拍照存手机,微信发对方确认;
- 对方说“再等等”,书面催款(短信/微信都行),留好记录;
- 起诉后,如果对方喊“要核实”,法院会给期限(如本案的“法庭限定的期限”),你只需静等——对方不行动,法院就按你主张的金额判!
最后唠一句:工程款纠纷90%输在证据和拖延。别怕打官司,像本案原告一样,合同齐全、结算清晰,法院就是你的“收款加速器”。真遇到事,先找专业律师理清证据链——省下的可不只是时间,更是真金白银!(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个案细节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