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个人签字确认欠款须个人偿还-天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54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仲某从滁州某公司购买动保药品。2024年12月20日,丁某将对账清单及文件名为“仲某”的电子表格发送至胡某微信,清单写明“总计378236元,退货39201元,已付50000元,未付289000元”,胡某回复“好的,马对一下,应该不会错”“账本在仲某那里”。2025年1月27日,仲某向丁某微信转账60000元并说“今天我先转6万给你啊,还有钱,等晚一点”,丁某收款后发药品清单并回复“余款22.9万”。次日,仲某又转40000元,丁某回复“余款18.9万”。之后仲某未再付款。另查,天长某公司于2024年3月成立,仲某是公司老板,持股100%。
法院判决:仲某10天内支付滁州某公司货款189000元及利息(年利率3%,从2025年7月6日起算),另付保全费1487元;驳回对胡某和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个人签字确认债务,别指望公司扛!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微信里签了字、认了账,法院就当你是“自己欠的钱”,别想甩锅给公司! 仲某明明是公司老板,为啥法院判他个人还钱?关键就在三处细节:
- 对账单只写“仲某”,没提公司名——丁某发的电子表格直接命名“仲某”,催款时也只找他个人;
- 转账时说“我先转”——仲某微信付款时说“我先转6万”,等于自己承认是个人行为;
- 回款后写“余款XX万”——丁某每次收款都明确剩余金额,仲某没反驳,等于默认债务。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样做:
✅ 交易时“划清界限”
- 跟公司做生意?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必须盖公司公章!别像本案只用微信聊。如果是公司员工或老板收货,写清楚“代表XX公司”,例如:“仲某(天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 警惕“口头承诺”:对方说“我是给公司买的”,立刻补一句“请发公司盖章的采购单”,微信里留个底。
✅ 对账要“白纸黑字”
- 发对账单时,标题写全称:“天长某公司截至2025年1月欠款明细”,别偷懒只写人名。
- 对方付款后,立刻发文字确认:“收到天长某公司货款XX元,余款XX元”,避免模糊表述(如本案“余款18.9万”)。
✅ 个人别轻易“扛雷”
- 老板注意:微信转账别写“我先转”,改成“代天长某公司付货款”。最好用公司账户付款,备注“XX公司货款”。
- 员工注意:代老板收货?先让公司签《授权书》,微信里说“我是代表公司收的”,否则可能被当个人债务!
✅ 欠款及时“留证据”
- 每次催款都微信文字确认,别只发语音(语音难当证据)。截图保存时,要包含对方微信号和头像。
- 拖款超3个月?立刻发书面催告函(快递寄公司注册地址),别等“过段时间再给”,拖久了可能丧失胜诉权!
最后提醒:
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法院分得很清!你以为“公司欠钱关我什么事”,结果签字确认了,就得自己还。做生意,微信聊天就是“电子合同”,每句话都可能成关键证据。下次签收货物、对账付款前,多问一句:“这钱到底谁付?能盖章吗?”——省得日后对簿公堂,赢了官司也收不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