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中个人签字确认欠款须个人偿还-天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天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54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仲某从滁州某公司购买动保药品。2024年12月20日,丁某将对账清单及文件名为“仲某”的电子表格发送至胡某微信,清单写明“总计378236元,退货39201元,已付50000元,未付289000元”,胡某回复“好的,马对一下,应该不会错”“账本在仲某那里”。2025年1月27日,仲某向丁某微信转账60000元并说“今天我先转6万给你啊,还有钱,等晚一点”,丁某收款后发药品清单并回复“余款22.9万”。次日,仲某又转40000元,丁某回复“余款18.9万”。之后仲某未再付款。另查,天长某公司于2024年3月成立,仲某是公司老板,持股100%。

法院判决:仲某10天内支付滁州某公司货款189000元及利息(年利率3%,从2025年7月6日起算),另付保全费1487元;驳回对胡某和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个人签字确认债务,别指望公司扛!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微信里签了字、认了账,法院就当你是“自己欠的钱”,别想甩锅给公司! 仲某明明是公司老板,为啥法院判他个人还钱?关键就在三处细节:

  1. 对账单只写“仲某”,没提公司名——丁某发的电子表格直接命名“仲某”,催款时也只找他个人;
  2. 转账时说“我先转”——仲某微信付款时说“我先转6万”,等于自己承认是个人行为;
  3. 回款后写“余款XX万”——丁某每次收款都明确剩余金额,仲某没反驳,等于默认债务。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样做:
交易时“划清界限”

对账要“白纸黑字”

个人别轻易“扛雷”

欠款及时“留证据”

最后提醒:
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法院分得很清!你以为“公司欠钱关我什么事”,结果签字确认了,就得自己还。做生意,微信聊天就是“电子合同”,每句话都可能成关键证据。下次签收货物、对账付款前,多问一句:“这钱到底谁付?能盖章吗?”——省得日后对簿公堂,赢了官司也收不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