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买方未对账异议视为默认欠款-来安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2民初20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起,来安县某经营部向陶某供应石材。某经营部经营者许某锡通过微信向陶某发送表格,表格内载明石材的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总价。表格显示自2024年3月10日起石材单价为1330元。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22日,陶某通过陶少龙、杨某、裴明共支付了货款928800元。2024年9月25日上午8:48分,某经营部经营者许某锡向陶某发送微信“陶总你好!我供货给你们到8月28日止:合算总货款:1134090元,等于余欠我205290元,再扣余最后163车你们代付的车费45290元,合计共欠我:160000元”“陶总你好!你们先看看没错吧,后面要怎么操作;前面的账也是该先对好,后面归后面的算才清楚”,陶某未回复。当日陶某支付货款50000元。2024年9月7日,陶某发送微信“许总,树池石该加多少钱加吗,我同意的,你加工吧”,许某锡回复“好的,我看看机台怎么安排加工,谢谢陶总”。某经营部继续向陶某供应石材,共供应石材142.3062立方米,某经营部主张该部分货款为189267元。2025年1月17日,许某锡向陶某发送微信称尚欠货款298343元未付。诉讼中,某经营部申请保全并支出保全费2020元。
法院判决结果:陶某需在10日内支付某经营部货款298343元及利息(从2025年4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并支付保全费2020元;驳回某经营部对杨某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买卖双方用微信对账时,如果买方收到欠款金额后不吭声、不反驳,还继续收货付款,法院可能直接认定买方“默认”了欠款,得乖乖还钱! 为什么呢?法院看中两点:一是卖方每次送货后都发了详细清单(品名、数量、单价清清楚楚);二是买方明明看到消息却“装哑巴”,既不否认金额,又不停止交易,还接着下单、付部分货款。这种行为等于变相承认了欠款,想赖账可不行!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3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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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必做:留证据要“傻瓜式”操作!
- 别只发口头消息,每次送货后立刻用微信/短信发文字版对账单(写清品名、数量、单价、总金额),末尾加一句:“请24小时内确认,有问题马上说,超时不复视为认可”。
- 保存所有记录:微信截图别删!付款记录存银行流水。像本案中许某锡的做法就对了——他把清单发过去,陶某不回复却继续交易,反而成了“默认”证据。
- 重点提醒:千万别嫌麻烦不开发货单!陶某在法庭上喊冤说“没签字确认”,但法院直接用聊天记录推翻了他——因为长期交易中,微信已成习惯,不反对就等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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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必防:收到对账单“沉默是金”最危险!
- 如果发现金额不对,24小时内必须书面反驳!比如回微信:“第3项数量有误,应为XX,附现场照片为证”。哪怕只写“数字不对,明天细核”也比装死强。
- 别以为“不回消息就没事”——本案陶某收到16万欠款消息后,既不否认也不停止下单,还接着让许某锡加工石材,结果法院认定他“用行动默认了债务”。
- 如果是替别人垫付(如本案中杨某被扯进来),提前签书面协议!杨某为啥没被判赔?因为某经营部拿不出他和陶某合伙的证据。光凭“代付车费”或催款短信,法院根本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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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保命技巧:事前预防>事后扯皮
- 小生意也签合同:哪怕手写一张纸,写清“单价、付款时间、对账方式”。本案单价1330元是微信确认的,但若有书面合同,陶某连“没沟通单价”的借口都没了。
- 微信沟通守则:
- 用文字别用语音(语音法院不认!);
- 关键消息让对方回复“收到无误”;
- 每次催款留痕,像许某锡最后发“欠298343元”就是铁证。
- 真遇欠款别硬扛:先发正式催款函(微信/短信都行),注明“X日内不付将起诉”;超期立刻打官司,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像本案花2020元冻结对方账户),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一句话总结: 买卖交易中,“沉默不等于和解,可能是认账”!无论是送货的老板还是收货的包工头,养成“留痕-确认-及时异议”的习惯,才能避免被默认欠款。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平时多花1分钟保存记录,事后能省100万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