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也能确认劳动关系-枞阳县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皖0722民初36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张某在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于安庆市某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学习妇幼医士专业,1997年7月取得检验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她从1997年3月起在枞阳县某卫生院担任化验员,工作至2009年2月离职。这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卫生院按月向张某发放工资,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5年8月8日,张某向枞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保。8月11日,仲裁委以“请求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张某随后向法院起诉,仅要求确认1997年3月至2009年2月的劳动关系(庭审中主动放弃补缴社保的诉求)。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张某与枞阳县某卫生院在1997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5元由张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没签合同也能维权,关键看这三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三个条件,法院照样认定劳动关系!很多人以为“没合同就等于白干”,这是大错特错。张某12年没签合同,照样赢了官司,关键就在于她抓住了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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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你干活、给你发钱
张某在卫生院受管理、按月领工资,化验工作也是卫生院的业务组成部分。法院说:哪怕没合同,只要单位“管你+发钱+活是单位业务”,就是劳动关系!
→ 你该怎么做?
日常工作中保留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明等。张某赢在有“工资花名册”,卫生院自己也承认她工作过。千万别嫌麻烦,手机拍个照、存个微信记录都是铁证! -
别被“临时工”说法忽悠
卫生院辩称张某是“临时工”,当时政策不要求缴社保。但法院不认这个理:用工性质看实质,不看单位怎么叫你!只要实际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就是正式劳动关系。
→ 你该怎么做?
如果单位说“你是临时工/劳务工”,直接问:- 我是否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 工资是否按月固定发放?
- 我干的活是不是单位核心业务?(比如化验员对卫生院就是核心业务)
三项都符合?恭喜你,大概率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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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快,但别乱告
张某隔了16年才告,其实很危险!劳动争议一般要在知道权益被侵害后1年内主张(比如离职后1年内)。她之所以赢,是因为卫生院没提“超时效”(可能是策略失误)。
→ 你该怎么做?- 第一步:先去劳动仲裁!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纠纷,必须先走仲裁(张某就是先仲裁被拒才起诉的)。
- 第二步:专攻关键诉求!张某聪明地放弃“补社保”(时效难赢),只打“确认劳动关系”——因为确认了关系,后续补社保才有基础。
- 第三步:别拖! 社保补缴有时效限制(一般2年内),但确认劳动关系可适当放宽。越早行动,证据越全,胜算越大!
最后提醒:
- 没合同≠没保障!单位不签合同反而要赔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但必须在职期间或离职后1年内主张。
- 社保问题单独处理:法院通常不管补缴社保(要找社保部门投诉),但确认劳动关系是补社保的前提!像张某这样先确认关系,再持判决书去社保局追缴,才是正确路径。
- 证据为王:单位不给证据?试试这三招:①找同事作证;②查银行工资流水;③申请法院调取单位原始记录(张某的工资花名册就是这么来的)。
记住:劳动关系看“实际干活”,不看一纸合同。遇到单位耍赖,别忍气吞声!收集好证据,1年内先跑仲裁,该告就告。平时多留个心眼——工资条存好、工作照备份,关键时刻能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