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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可避免连带责任 - 庐江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庐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448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25日,安徽某太阳能电力公司与苏州某智能装备公司签订《安徽某太阳能电力公司国内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安徽某太阳能电力公司向苏州某公司购买34台自动摆串机,总价1326万元。合同规定:预付款10%、到货款40%、验收款40%(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质保款10%(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如延迟付款,按每周0.5%支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延期金额的5%。苏州某公司按约供货后,2023年9月27日,安徽某太阳能电力公司出具验收报告,确认设备全部合格。2023年11月27日,三方签订《合同履行协议》,将苏州某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安徽某智能装备公司(原告)。安徽某太阳能电力公司已支付823万元,尚欠503万元未付。另查明,安徽某太阳能电力公司是法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为安徽某科技公司;此前在苏州、无锡的类似案件中,安徽某科技公司已通过提交年度审计报告,证明两家公司财务独立,法院未支持股东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安徽某太阳能电力公司15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03万元及违约金25.15万元;驳回原告要求安徽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遇到货款拖欠或股东连带责任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很简单:安徽某太阳能电力公司欠货款不付,法院判它立刻还钱+赔违约金,但股东安徽某科技公司不用“背锅”。为什么?核心就一点——一人公司的股东,只要能拿出“干净”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自己和公司钱账分开,就能避免连带责任。安徽某科技公司赢在它每年做了正规财务审计,并在之前案件中提交了报告,法院一看“账目清清楚楚”,就认定它没混用公司财产。而原告拿不出反证,只能吃瘪。

给普通人的3条实操建议:

  1. 签合同时,把“钱怎么付、迟付咋赔”写死!
    像本案中明确写清“验收后30天内付40%”“违约金每周0.5%”,法院才会按条判。如果你是供货方(原告),合同里一定要定具体日期和比例;如果是买家(被告),别嫌麻烦——看似保护对方,其实避免你未来被乱要高价违约金(本案被告想减违约金,但法院算出来LPR利率都超原告要的数,所以没支持)。

  2. 一人公司股东:财务审计不是“走过场”,是“保命符”!
    如果你开的公司只有你一个老板(比如本案安徽某太阳能电力公司),每年必须做正规财务审计,保留报告。像本案股东靠这个“自证清白”,两次在外地法院打赢连带责任官司。千万记住:光说“我们账分开”没用,得拿白纸黑字的审计报告!否则对方一告,你很可能要替公司还钱。

  3. 要债时,别乱告股东——先查“财务是否混同”!
    如果别人欠你钱(像原告追503万货款),想让股东一起赔,先摸清对方公司是不是一人独资。如果是,重点查:股东和公司是否共用账户?资金是否随意转?办公是否混在一起?本案原告失败,就是没证据推翻审计报告。省事做法:直接去企业信用网查对方年报(本案股东年报显示财务独立),别盲目告股东浪费钱和时间。

最后提醒: 拖欠货款拖不得!本案设备2023年9月验收,被告拖到2025年才判,光违约金就25万+。签完合同盯紧付款节点,一超期就发书面催款(留证据),别等“秋后算账”。真打官司时,合同条款+验收单+付款记录就是你的“铁证”,比哭穷管用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