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认定有效,保险公司不得以非医保用药为由拒赔-镇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24民初46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5日12时许,赵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镇平县将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将军路与312国道交叉口处,与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的窦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原因:赵某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黄灯),是事故重要原因;窦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通过路口未减速),是另一原因。镇平县某最初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窦某负次要责任。赵某提出异议后,南阳市某责令重新认定,2024年10月17日最终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国某太平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赵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362天,诊断为多发骨折、颅脑损伤、胸部闭合伤等20余项伤情,经鉴定构成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多处伤残。其损失包括医疗费24万余元、护理费8万余元、伤残赔偿金9万余元等,合计49万余元。
法院判决:中国某太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赵某18.1万元(已扣减前期垫付的1.8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7.5万余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3个关键点帮你少踩坑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忽略的“救命条款”。作为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责任认定改了就能多赔钱?保险公司扣医保药费合法吗?监控录像能翻盘吗? 答案都在这里!
1. 责任认定不服?3天内必须这样做!
赵某一开始被认定“主要责任”,意味着自己要扛70%损失;但因及时申请复核,最终改成“同等责任”,赔偿比例从30%变成50%——多拿回近18万元!
✅ 行动指南:
- 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3天内向交警部门书面申请复核(注意:必须是收到认定书后3天内!超时无效)。
- 复核时重点提交: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视频。本案中,法院调取监控发现赵某闯黄灯、窦某未减速,成为改判关键。
- 切记:认定书上写的“如不服可申请复核”不是客套话,是你的黄金维权期!
2. 保险公司说“非医保药不赔”?直接怼回去!
本案中,保险公司要求扣减5%的非医保用药费用(约1.2万元),理由是“保险合同有约定”。但法院明确驳回:医疗费一分都不能少!
为啥?因为:
- 医院开什么药,由医生根据伤情决定,伤者根本没法控制(比如救命用的白蛋白,往往属自费药)。
- 保险公司这种条款本质是“甩锅”,法律明文规定:不能用格式合同减轻自身责任、加重伤者负担。
✅ 行动指南: - 治疗时保留所有用药清单和缴费凭证,重点标注医生写的“必须使用”“外购药”等说明。
- 保险公司若提“扣非医保药”,直接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这种条款无效!”(不用背法条,说这句就行)
- 别被忽悠签“自愿扣减”协议,90%的情况你都能全额拿回医疗费。
3. 长期护理费、营养费这样算才不吃亏
赵某住院362天,法院支持了两人护理费(111天重症监护期+251天普通期),还按“定残前一日”算了507天营养费。但很多人因不懂规则少拿钱:
- ✘ 错误做法:只算住院天数,出院后护理费不主张。
- ✓ 正确做法:拿紧医生写的“出院后需专人陪护”医嘱(本案出院医嘱明确写“完全自理前需专人陪护”),法院会支持至康复期。
✅ 行动指南: - 每次复查让医生在病历写清:需几人护理、营养期限、康复周期。
- 伤残鉴定务必在治疗终结后做(本案定残后护理费被驳回,因法律不支持“定残后重复计算”)。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保险公司说啥就是啥”。记住三步走:
① 抓责任:3天内复核认定书,用监控/证人翻盘;
② 保证据:所有医疗票据+医嘱+外购药证明装一袋;
③ 懂底线:非医保药必赔、护理费按医嘱算、精神抚慰金5000-5万都可争。
别因不懂法少拿十几万!遇到纠纷先查当地最新赔偿标准(2025年河南城镇居民赔偿约4.2万元/年),该争的坚决争——法律站在讲道理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