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获赔40余万,责任比例和损失项目认定很重要-宣城市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802民初67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6日12时6分许,张某超速驾驶"奇瑞"牌小型轿车,沿宣城市宣州区梅溪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梅溪路信息工程学院路段人行横道处,碰撞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胡某驾驶的"欧派"牌二轮电动车,造成胡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张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元附加非医保用药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发后,胡某先后在宣城市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328天,其中在ICU重症监护21天,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创伤性颅内出血等多项伤情,共花费医疗费409847.62元。胡某在南京紫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共61天)意识不清,植物状态,医嘱建议由两名监护人或家属全程陪护。另胡某自事发当天即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均需鼻饲,共68天。经司法鉴定,胡某伤残等级为八级,护理期、营养期均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共338天。
法院核定胡某各项损失合计825847.32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1项费用)。考虑到张某负主要责任(80%),胡某负次要责任(20%),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胡某700677.86元,扣除已垫付的231099.38元和张某垫付的43000元,最终需向胡某支付426578.48元,同时直接返还张某垫付的43000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起交通事故案例揭示了三个关键点,直接关系到您能拿到多少赔偿:
1. 责任比例决定"钱袋子"大小
本案中交警认定司机张某负80%主责、胡某负20%次责,这个比例直接让赔偿金相差近20万元(若全责则多赔12万元)。关键提示:事故发生后务必等交警出具书面责任认定书再离开现场,千万别私下"私了"。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3天内要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记住:责任比例是计算赔偿的"计算器",少1%可能就少拿几千元!
2. 这些"冷门"费用也能赔
很多人以为车祸赔偿只有医药费和修车费,本案却告诉我们:
- 针灸治疗费、救护车转运费(含医护人员服务)算医疗费
- 电动轮椅、护理垫等辅助器具费全额支持
- 最易被忽略的:植物人鼻饲用的奶粉、米粉等生活必需品,凭医嘱和发票也能赔!
关键提示:治疗期间养成"随手拍"习惯——所有票据(哪怕小到几十元的尿不湿)、医生写的"需双人护理"建议、鼻饲记录都要拍照保存。这些"小钱"积少成多,本案就因此多赔近万元。
3. 垫付款这样处理最省心
张某垫付的4.3万元没另打官司,法院直接判保险公司返还。关键提示:
- 如果您是伤者:对方垫钱时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像本案"2024年11月26日调解协议"),注明"用于医疗费,后期从保险理赔中扣除"。
- 如果您是司机:垫钱后立即让医院开收据,写明"张某代付胡某医疗费",千万别用微信转给家属(容易说不清)。
这样处理既避免二次诉讼,又能快速拿回垫付款。
最后提醒:伤情较重的(如本案昏迷60多天),一定要做伤残鉴定!本案八级伤残光残疾赔偿金就拿了29万。鉴定费虽然要先垫付(本案4490元),但法院最终判由保险公司承担。发生事故别慌,先报警、再收据、后鉴定,三步走好才能多拿赔偿。特别是伤者家属,面对保险公司"标准太低"的压价时,记得本案参照:省外就医按40元/天算伙食费,护理费按155元/天计算,这些都是可以争取的"隐形钱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