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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证明挂靠关系-六安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六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15民终26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高某挂靠安徽某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六安市裕安区某道路项目。因项目施工需要,高某向六安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商砼,但未按期支付货款。六安某建材有限公司将安徽某有限责任公司、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安徽某有限责任公司和高某欠六安某建材有限公司商砼款296655.24元。同一天,高某向安徽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21年6月14日前支付这笔垫付款,逾期按月息1.5%计算利息。2021年3月1日和3月26日,安徽某有限责任公司分两次向六安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欠款296655.24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高某必须还钱,包括本金296655.24元和利息(从2021年6月15日起算,按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但安徽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余某一起还钱的请求被驳回,余某不用承担责任。一审和二审法院都维持了这个结果。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转账记录不是“万能钥匙”,小心“背锅”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光有工程款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证明你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比如挂靠关系)。安徽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余某是挂靠施工的人,理由是“我公司把工程款转给了余某”。但法院一查发现:余某提供了银行流水,证明她收到钱后立刻转给了高某,而且之前打商砼款官司时,安徽某有限责任公司自己都没把余某当被告。这就像你朋友借了钱,你只是帮忙转了一笔账,不能说欠债的就是你!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这3点:

  1. 别只靠转账“走流水”,要签合同留证据!
    很多人觉得“口头说好就行,转账记录就是证据”。但这个案子血淋淋地告诉你: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到了你账上,不能证明你就是干活的人!比如你是中间人帮朋友转工程款,一定要留好书面说明(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写清楚“这是代高某收的”),最好让实际施工人签个字。否则公司追债时,你可能莫名其妙“背锅”。

  2. 作为公司:别当“甩手掌柜”,管理要留痕!
    安徽某有限责任公司栽跟头,是因为它让高某挂靠却没签协议,连施工过程都不管。法院问“你凭什么说余某是施工人”,它只能答“我转钱给她了”。结果余某一亮银行流水:“钱我转高某了!”——公司哑口无言。提醒: 如果允许别人挂靠你公司接工程,必须签书面挂靠协议,保留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等证据。否则出事了,法院连“谁在干活”都分不清!

  3. 作为中间人:转账时备注“代转”,千万别截留!
    余某为啥能全身而退?因为她一毛钱没留,三笔转账流水清清楚楚转给了高某。但现实中很多人贪小便宜:公司转10万,自己扣5000“辛苦费”再转9.5万。这5000元就是大坑! 法院会怀疑“你是不是实际施工人”,就像本案安徽某有限责任公司说“余某扣了管理费”。所以:

    • 转账时备注“代高某收款,全额转付”;
    • 截图保存对方确认收钱的记录(比如微信说“高某已收到”);
    • 千万别经手钱就当“介绍费”扣留,否则说不清!

最后敲黑板: 工程纠纷中,法院只认“铁证”——合同、流水、签字文件。口头承诺、模糊转账都是纸老虎!下次遇到“帮忙转工程款”,别嫌麻烦,花10分钟签个简单说明:“本人仅代收代转,实际施工人为XXX”。省下10分钟,可能省下几十万官司!

(注:以上内容根据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人名、公司名已按规则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