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一周才住院,医疗费难获赔-淮南大通区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402民初22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1月11日05时20分许,杨某驾驶无号牌宗申牌三轮摩托车,沿淮南市泉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泉山路与朝阳西路交口时,与由西向东廖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廖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淮南市某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廖某驾驶非机动车负次要责任。
2025年1月11日6时11分,廖某入淮南某甲医院门诊治疗,主诉头部及左臀部外伤伴疼痛半小时,西医诊断为多处损伤。同日7时27分,廖某急诊CT诊断报告单诊断为:1、左额骨小骨瘤;2、骨盆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2025年1月12日7时30分,廖某急诊CT诊断报告单诊断为:1、额顶部皮下结节样致密影,请结合临床;2、额骨骨瘤。2025年1月15日,廖某入淮南某乙医院做超声检查,报告单超声提示为:双肾小结石,随访。
2025年1月18日,廖某入淮南某甲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头皮挫伤、头晕,实际住院4天。
法院判决结果:杨某需赔偿廖某961.33元,包括因鉴定产生的交通费100元、7天误工费793.33元、电动车头盔损失68元;但驳回了廖某关于医疗费3187.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护理费等其他诉求。简单说,法院只支持了小部分赔偿,大部分医疗开销因“证据不足”没让对方赔。
三、核心观点提示:交通事故后别拖延就医,否则损失可能自己扛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教训很深刻:交通事故受伤后,必须当天或次日马上去医院检查,拖太久再住院,很可能白花钱还拿不到赔偿! 为啥呢?法院说得很直白:
- 时间隔太长,说不清是不是事故造成的:廖某1月11日出事,1月18日才住院,中间隔了一周。法院认为,这一周里可能有其他原因导致头晕(比如颈椎病),无法证明住院和事故直接相关。
- 鉴定机构都“搞不定”:被告申请了三家鉴定机构查因果关系,结果全被拒了——理由都是“材料不足,分不清是外伤还是旧病”。法律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没证据,就得自己承担后果。
- 关键点:及时留证是救命稻草:法院支持了7天误工费,就是因为事故当天的门诊记录和CT报告能证明“多处损伤”,而且鉴定明确了误工期。但住院后的费用,因缺乏即时证据链,直接被砍掉。
给普通人的实用建议:
- 出事后24小时内必须就医!哪怕感觉“没啥大问题”,也要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检查(拍片、写病历),并让医生明确写清“外伤与事故相关”。别像廖某一样,事故当天检查后就回家,拖到头晕加重才住院——时间一长,责任就难认定。
- 所有票据“一个不能少”:医疗费发票、检查单、交通费记录(别打顺风车,高铁票更合理),都要保存好。法院只认“必要且合理”的支出,比如本案中鉴定交通费,因超出淮南到合肥的高铁票价,被砍掉一半。
- 别信“对方说赔就赔”:杨某一开始带廖某看病,后来却拒赔。记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铁证,但赔偿得靠自己主动留证据。如果对方没买交强险(本案中杨某的三轮摩托该买却没买),可直接要求对方在交强险范围内全赔(像本案误工费、头盔损失就因此获支持)。
- 拿不准时快找专业人:本案鉴定费花了900元,但因因果关系不明确,600元得自己扛。遇到复杂伤情(比如头晕、旧病复发),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别等住院了才行动——早一步固定证据,胜算就多一分!
一句话总结:事故如火,就医要快;证据在手,赔偿不愁。拖延一时省事,事后维权费神又费钱!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以专业律师指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