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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时这样索赔才不吃亏 - 武汉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武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103民初151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事故发生的概况:2024年8月19日11时40分,刘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与韩某驾驶电动车,在云飞路云霞路路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韩某在事故中受伤,两车受损。
二、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情况: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三、侵权车辆权属及投保情况:刘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登记所有人为其本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四、韩某住院情况: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韩某于武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1天。
五、鉴定情况:经韩某委托,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韩某的致残程度分别评定为九级、十级;建议后续诊疗项目为内固定取出;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均自受伤之日起)。
六、垫付情况:刘某为韩某垫付8388.94元,中国某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为韩某垫付18000元,紫金某保险公司为韩某垫付9790.88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韩某父母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无退休金、无社保低保、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起居由韩某和妹妹共同赡养。韩某与徐某育有一女,2009年2月28日出生。经核查韩某提交的中国工商银行流水,韩某事故前半年月均工资7907.2元,事故后六个月内共计发放工资16737.99元。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向韩某赔偿277713.17元,向紫金某保险公司支付9790.88元(垫付款),向刘某支付7248.94元(部分垫付款),驳回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明明是双方都有错的交通事故,为什么受伤的韩某还能拿到27万多赔偿?关键点在于"同等责任"不等于"各赔各的",而是要按比例分担损失。作为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我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避免你在类似事故中吃亏:

第一、事故现场要"留痕",交警认定书是"定海神针"
本案中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成为赔偿基础。现实中很多人觉得"小事故私了算了",结果后续治疗费用远超预期。正确做法是:

第二、保险公司赔钱有"顺序",别被忽悠少拿钱
很多人以为"有保险就万事大吉",但本案中保险公司曾提出"要扣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等抗辩。正确应对方法:

第三、伤残鉴定要趁早,后续费用有讲究
韩某委托鉴定后拿到九级、十级伤残证明,这是获赔高额残疾赔偿金的关键。但要注意:

给普通人的行动清单:
1️⃣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拍照取证→记录对方车牌和保险信息
2️⃣ 治疗过程中:保存所有医疗票据→复印住院病历→让单位开具误工证明
3️⃣ 索赔准备期: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整理工资流水→收集被扶养人证明
4️⃣ 与保险公司谈: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不用谈责任比例,超过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最后提醒:本案中韩某起诉时主张35万多,最终获赔27万多,差额主要因后续治疗费未发生、车损证据不足。所以主张赔偿要实事求是,但该要的项目一个别漏——特别是误工费要算实际损失,不是简单按最低工资标准!遇到类似情况,先理清责任比例,再核对保险范围,最后用证据说话,才能避免"人伤了钱没拿到"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