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诈骗从犯自首可减轻刑罚-德兴律师诈骗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德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诈骗罪
案号:(2025)赣1181刑初26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8月底,经应某(另案处理)联系安排,丁某未办理出境手续,与汤某、程某、应某、洪某、齐某、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从云南省中缅边境偷越国境至缅甸。丁某与应某等人先后被安排至“小宇”(身份不详)在小勐拉科技园开设的电信诈骗公司、勐平某电信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50余日。丁某在窝点负责使用公司提供的社交账号添加好友,某公司提供的话术与好友聊天获取信任为实施诈骗做准备,即为电信诈骗提供引流等帮助。2025年6月4日,丁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就算你只是帮境外诈骗团伙“打下手”,比如拉客户、聊天套近乎,也算参与诈骗犯罪,一样要坐牢!但如果你主动投案自首、老实交代,法院会从轻处罚。

为什么这么说?丁某在诈骗窝点只负责“引流”(就是加好友、套信任),没直接骗钱,属于从犯。可法院强调:一年内出境到境外诈骗窝点超过30天,情节严重,必须判刑。好在丁某做了两件聪明事:一是自己跑去公安局投案,二是认罪认罚。这才把刑期从可能的一年多减到10个月。

如果你或身边人不小心卷入类似纠纷,记住这三点:

  1. 立刻停止!别心存侥幸
    有人忽悠你“去境外赚快钱”“只负责聊天不骗人”,千万别信!像丁某这样偷渡出境、帮诈骗团伙引流,哪怕只是“小角色”,也是犯罪。2020年偷渡出境50多天,2025年才被抓,照样判刑——犯罪行为不会“过期”。

  2. 马上自首!越早越有利
    丁某2025年6月主动投案,法院直接认定“自首”,刑期减了近半。法律明文规定: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的,可以减轻处罚。千万别等警察上门——被抓和自首,结果天差地别!

  3. 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
    丁某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错,法院又额外从宽。如果案件刚露头,赶紧联系专业律师,帮你分析证据、准备自首材料。别自己瞎辩解,越辩可能罚越重!

一句话提醒:境外“高薪工作”全是坑,参与就是犯罪!真不小心陷进去了,别跑别躲,今天就去自首——这是唯一能少坐牢的路。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具体案件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