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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占道方主责需赔偿,车主无过错不担责-万安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万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828民初166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2023年4月2日下午3点,吴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356国道行驶至宝山乡吊钟岭路段时,因占道行驶导致陈某驾驶的摩托车摔倒。事故造成陈某受伤住院24天、摩托车损坏。万安县交警大队认定吴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吴某申请复核后,吉安市交警支队维持原认定。经司法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治疗费需1.5万元,鉴定费1300元。
该货车登记所有人为谢某,在中国某公司襄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中国某公司襄阳支公司已垫付陈某1万元医疗费。

判决结果:

  1. 中国某公司襄阳支公司赔偿陈某12.38万元(含已付1万元);
  2. 驳回陈某对谢某的赔偿请求;
  3. 案件受理费3012元+鉴定费1300元,由陈某负担1293元,吴某负担3019元(含公告费)。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车祸,记住这3点能少走弯路!

1. 交警责任认定书是“护身符”,千万别嫌麻烦!
本案中,吴某占道导致事故,交警首次认定他主责后,他不服申请复核,但上级交警仍维持原结论。关键提示:

2. 赔偿先找保险公司,车主未必需要赔钱!
本案陈某起诉了司机吴某、车主谢某和保险公司,但法院只判保险公司和吴某赔钱,驳回了对谢某的请求。为什么?

3. 调解比打官司更快更省心,但这些细节要注意!
本案陈某和保险公司当庭达成调解,12.38万元一次性了结,省去了漫长诉讼。普通人实操建议:

最后叮嘱:
车祸后别急着私了!固定好证据(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责任认定书),先让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交强险可垫1.8万元),再谈赔偿。如果对方耍赖,1年内必须起诉(超期法院不受理)。记住:法律保护守规矩的人,你越冷静,越能守住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