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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未遂获谅解可减轻处罚-吉安县律师盗窃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吉安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盗窃罪
案号:(2025)赣0821刑初24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8日晚上8时许,胡某在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现302室的房门未关上,便想进去实施盗窃。胡某戴上手套打开被害人肖某家302室的房门并进入卧室内翻找财物,但未找到值钱物品,遂又走进客厅,准备实施盗窃时,发现客厅装有监控,便打算将监控关闭,后因无法关闭监控便调转监控方向后离开现场。案发后,胡某家属补偿了被害人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结果: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别以为没偷到东西就没事,但主动补救能减责!
这个案子很简单:胡某想偷东西,进了别人家门却啥也没偷到,还因为监控“吓跑”了。很多人以为“没偷成就不算犯罪”,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进了别人家门(法律叫“入户”),哪怕一个针头没拿走,也构成盗窃罪! 胡某最终被判六个月,原因有三:

  1. “入户”是重罪起点:法律把“进家偷东西”看得特别严重,比在街上偷危险得多,所以一进门就踩了红线。
  2. 没偷成能减刑,但前科会加重:胡某因为监控没偷成(算“未遂”),加上他事后认错、赔钱、拿到对方谅解书,法院才从轻判了六个月。但如果像他这样有前科(2022年刚出狱),就是“累犯”,必须从重罚——否则刑期可能更短。
  3. 赔钱+谅解是关键救命稻草:家属主动赔8000元、拿到被害人签字的谅解书,直接帮胡某减了刑。要是不赔钱、不道歉,刑期可能翻倍!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法律不是儿戏,但也不是绝路。主动认错、真心补偿,法院会给你机会。如果真摊上事,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别自己瞎琢磨,一句错话可能让“小问题”变“大罪名”!(注:本文仅解读案例,不提供个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