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已履行未开发票不能拒付服务费-信丰县律师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2民初388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9月13日,赣州某公司(乙方)与江西某公司(甲方)签订合同,约定由赣州某公司承接水质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服务,服务期从2022年9月18日到2023年9月17日,费用79500元/年。合同规定:服务满6个月付50%,期满后付余款;但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先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顺延。
2023年9月15日,双方再次签订合同,服务期从2023年9月18日到2024年9月17日,费用90000元/年,付款条件相同(需先开票)。
签订合同后,赣州某公司按约提供了运维服务。2024年11月1日,赣州某公司制作《对账请款单》,列明江西某公司欠款总计105750元(包括第一期79500元和第二期部分26250元)。2024年11月28日,赣州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将对账单发给江西某公司员工钟某,钟某于12月5日回复“好的”。
查明事实:赣州某公司已就第一期79500元服务费开具发票;但第二期26250元服务费未开发票,赣州某公司表示可随时补开。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江西某公司必须在10天内支付全部服务费105750元,并从2025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直到钱付清为止。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你服务做完了,对方不能光说“没开发票”就不给钱!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讲得很明白:
- 你(服务方)的核心任务是把服务做好,比如修设备、搞运维。只要服务干到位了,对方实际用上了(比如水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钱就该付。
- 开发票只是个小环节,属于“附随义务”,不是主要责任。合同里写“先开票后付款”,也不能当挡箭牌——因为服务才是大头,发票随时能补(本案中原告当场说“我马上开”)。
- 对方要是真经营困难,可以商量延期付,但不能死咬着“没发票”赖账。否则,法院照样判你赢,还要加收利息!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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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做到位,证据留齐全
像本案原告一样,把合同、服务记录(比如维修表、巡检照片)、催款聊天截图都存好。特别是微信发对账单后,对方回个“收到”或“好的”,这就是铁证!别嫌麻烦,日常工作随手拍、随手存,手机里存个“纠纷证据”文件夹就行。 -
对方拿“没发票”当借口?别慌!
如果对方拖着不给钱,说“你没开发票所以不能付”,直接告诉TA:- “服务我早做完了,发票我现在就能开,但你得先付钱!”(像本案原告在法庭上表态的那样)
- 如果对方还耍赖,赶紧发正式催款单(写清欠款金额、最后期限),微信/邮件都留痕。超过期限不回,直接起诉——法院会支持你,利息还能从起诉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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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经营困难”忽悠,该告就告
本案被告说“公司没钱,给点时间”,但法院没买账。因为:- 拖延不是理由!只要服务验收了,钱就得付。
- 如果真困难,可以协商分期付,但必须签新协议。否则,等越久越难追回,还可能错过3年诉讼时效(从服务结束日算起)。
最后提醒:
合同里写“先票后款”很正常,但这不是对方赖账的护身符!重点永远是——服务干没干好。下次签合同时,可以加一句:“若乙方未及时开票,甲方应在付款后3日内索要,不得以此拒付”。这样更稳妥。遇到纠纷别忍气吞声,收集好证据,3个月内去法院立案(原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都行),小案子走简易程序,成本低、效率高。记住:法律保护实干的人,不保护耍滑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