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在车内吸毒三次必坐牢-德安县律师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容留他人吸毒罪
案号:(2025)赣0426刑初9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史某和徐某(已另案处理)多次合伙出资在九江某男子(身份不明)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此期间史某三次容留徐某在其黑色福特牌汽车(车牌号赣G7)和黑色奔驰牌汽车(车牌号赣GC,登记在被告人妻子施某名下)内吸食甲基苯丙胺。
- 2025年5月30日下午,史某开福特牌汽车带徐某到德安县文华桥下面,两人轮流为对方望风,史某先在车上吸食完甲基苯丙胺后,再让徐某上车用自制"冰壶"吸食甲基苯丙胺;
- 2025年6月初某晚,史某开福特牌汽车带徐某到德安县**附近一偏僻路边,两人轮流为对方望风,史某先在车上吸食完甲基苯丙胺后,再让徐某上车用自制"冰壶"吸食甲基苯丙胺;
- 2025年6月22日白天,史某开奔驰牌汽车带徐某到德安县**附近一偏僻路边,两人轮流为对方望风,史某先在车上吸食完甲基苯丙胺后,再让徐某上车用自制"冰壶"吸食甲基苯丙胺。
史某于2025年7月7日主动投案自首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最终判决:史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2025年7月8日到2026年1月7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且罚金已当场缴纳。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提醒:别以为在自己车上吸毒很隐蔽!只要一年内容留他人吸毒三次,不管场所是家里、车里还是出租屋,一律构成犯罪要坐牢!
很多人有个致命误区:觉得"就帮朋友在车上吸一次没事""车子是我的私密空间,警察查不到"。但这个德安县的案子彻底打破幻想!法院明确认定:汽车属于法律上的"场所"。史某用两辆私家车三次容留徐某吸毒,直接踩中《刑法》第354条的红线。更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专门规定"一年内容留他人吸毒三次以上"必须入刑(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史某三次行为全部发生在2025年3-7月,刚好凑够次数。
普通人最该记住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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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所=帮凶",千万别当老好人!
朋友说"借你车抽两口"?马上拒绝!哪怕你没吸毒、只是在旁边望风,甚至车子是借来的,只要实际控制车辆并允许他人吸毒,就构成犯罪。本案中史某两次开车带徐某去偏僻地,还主动轮流望风,直接被认定为"容留"。 -
被抓后唯一生机:立刻自首+认罪认罚!
史某判刑才6个月(比最高3年刑期轻太多),关键在他做对两件事:- 7月7日主动去公安局投案(早一天都可能失去自首资格!)
- 签字认罪认罚(庭审中没狡辩,当场交罚金)
划重点: 如果你已犯错,24小时内自首可能免刑责;超过3天再自首,最多只能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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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自保铁律:车上不放吸毒工具!
史某用的"冰壶"是塑料瓶自制的,成本不到10块钱。但根据判决书,警方正是通过提取车内残留物和证人证言锁定证据。务必检查:- 车内是否有带孔瓶盖、锡纸、吸管等可疑物品
- 手机是否存有"买冰""找地方"等聊天记录
一旦发现朋友在你车里吸毒,立即下车离开并报警,这是唯一合法选择!
最后敲黑板:容留吸毒罪根本不看"你是否吸毒",只看"你是否提供场所"。去年全国有1.2万人因此罪入刑,超6成发生在私家车!记住:你的善意(比如"让朋友躲雨时吸一口")可能换来半年牢狱之灾。远离毒品圈,不给任何人用你的空间吸毒,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