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逾期被担保公司代偿后,债权转让仍需全额偿还-德安律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26民初182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某江宁某有限公司是一家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的公司。2024年4月3日,杨某因个人日常消费向某江宁某有限公司借款28,800元,约定年利率6%,分12期还款。同日,杨某与海南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海南某有限公司为这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杨某需支付担保费2930.64元(分12期,每期244.22元)。某江宁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将借款打入杨某的银行账户。杨某在还款过程中,从2024年7月6日起未按时还款,海南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6日、8月6日、9月6日代杨某向贷款方偿还了本息,总计24,445.25元。海南某有限公司仅收到杨某前两期担保费488.44元。2025年6月5日,海南某有限公司与南昌某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杨某的债权(包括代偿款24,445.25元、未付担保费2,442.20元、利息损失等权利)转让给南昌某有限公司,并通过短信向杨某预留的手机号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杨某需在7日内向南昌某有限公司支付三笔款项:一是代偿款24,445.25元;二是代偿款利息损失(以24,445.25元为基数,从2024年9月7日起按年利率13.40%计算至还清之日);三是未付担保费2,442.20元。同时,杨某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268.33元。原告主张的过高违约金(年利率13.80%)未被支持,法院调整为13.40%。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件事:如果你借钱后逾期不还,担保公司替你还了钱,他们可以把这笔债转给别人,你照样得一分不少地还,还可能多付利息!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关键有三点:
- 担保代偿后,债权自动转移:杨某没按时还贷,海南某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替他垫了24,445.25元,这钱就变成杨某欠担保公司的债。担保公司把债转给南昌某有限公司,还发了短信通知,程序合法,杨某不能装没看见。
- 担保费和利息不能赖账:合同白纸黑字约定杨某要付担保费,他只交了两期,剩下的2,442.20元就得补上。代偿款的利息损失也照算,但法院按国家规定(LPR四倍上限)把利率从13.80%降到13.40%,避免“利滚利”坑人。
- 躲官司只会输得更惨:杨某收到法院传票却不出庭,结果连抗辩机会都没了,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现实中,很多人以为“不露面就没事”,其实等于主动认输!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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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借款人(像杨某这样):
- 千万别拖还款!逾期后担保公司一垫钱,你欠的不仅是本金,还有担保费+高额利息(本案利息年化13.40%,比房贷高3倍多)。如果手头紧,马上主动联系贷款方或担保公司协商分期,比等代偿后被追债划算得多。
- 仔细看合同:重点查“担保费怎么算”“逾期罚息多高”。本案担保费占借款本金10.18%,很多人根本没注意。签合同前用手机拍下来,存好证据。
- 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别当垃圾短信!本案杨某被短信通知后没理睬,结果败诉。哪怕觉得不合理,也先书面回复质疑(比如“我未收到通知”),再找律师查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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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受让人(像南昌某公司这样):
- 转让通知必须到位:短信、邮件、快递都行,但要留证据(像本案的短信截图+验签报告)。如果借款人地址变了,得按合同约定方式补发,否则法院可能不认。
- 利息别乱要:LPR四倍是法律红线(2025年约13.40%),超过部分法院会砍掉。计算时用“最后一笔代偿日次日”起算(本案从2024年9月7日开始),别多算天数。
最后提醒:担保代偿不是“债务清零”,而是债主换了个名字。普通人借钱前算清总成本(本金+利息+担保费),逾期后第一时间处理,别等法院判决书砸到头上——那时想少还一分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