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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卖车收钱不还属不当得利,法院判令全额返还-乐平律师不当得利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乐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赣0281民初487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25日,汪某委托朱某为其出售名下的马自达汽车一辆,11月29日,朱某为汪某找到买主,车辆成交价款为60000元,买主将车款汇入朱某账户。朱某收到购车款后,截止到2025年7月16日陆续给付汪某售车款19000元(其中1000元为定金),尚欠41000元车款未给付。汪某因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汪某41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41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5年8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汪某其他诉讼请求。朱某主张的"垫付款抵消"和"留置权"等理由未被法院采纳。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卖车收钱不还?这是典型的不当得利!
最近我们处理了一个真实案例:汪某委托朱某卖车,6万元卖车款进了朱某口袋,他只给了1.9万元后就拖着不还剩下的4.1万元。朱某还振振有词:"你欠我6万多呢,这4.1万就当抵账了!"结果法院直接判他全额返还。今天就用这个案例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保护自己的钱袋子。

为什么法院支持全额返还?

  1. 卖车钱不是你的
    你只是帮忙卖车的"中间人",车是汪某的,钱自然该归汪某。就像你帮邻居卖旧家具,买家把钱给你,你必须全数转交,不能因为"我觉得他欠我钱"就私自扣下。法律上这叫"不当得利"——没合法理由占着别人的钱,必须还!

  2. "他欠我钱"不能当挡箭牌
    朱某说汪某欠他5.8万元首付和6770元车贷,想用这4.1万元抵消。但法院明确指出:卖车款纠纷和所谓的"欠款"是两码事!前者是委托卖车关系,后者可能涉及其他债务,得另案处理。就像不能因为邻居欠你100块,你就顺手拿走他刚卖掉的电视机。

  3. 口头承诺靠不住,证据才是硬道理
    朱某辩称"愿意配合转款",结果拖了9个月才给1.9万。而汪某赢在保留了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委托关系,转账记录证明只收到部分款项。现实中最吃亏的往往是那些"不好意思要收据""觉得口头说说就行"的人。

遇到类似情况,三步保住血汗钱
第一步:留好"铁证"

第二步:别被"抵账"话术忽悠
如果对方说"你欠我钱所以不还",记住这三点:
1️⃣ 对方主张的"欠款"必须有证据(借条/转账记录等),不能空口白牙
2️⃣ 即使真欠钱,也该另案起诉,无权私自扣款(就像超市不能因你上次少付1块钱,这次直接拿走你购物车)
3️⃣ 立即书面回应:"对所谓欠款有异议,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卖车款请立即支付"

第三步:拖过3个月就危险!
本案汪某拖了9个月才起诉,期间朱某把钱挪作他用。建议:
⚠️ 超过15天未付款→发正式催款函
⚠️ 超过30天→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成本低、速度快)
⚠️ 超过60天→必须起诉!诉讼时效3年,但拖越久证据越难找

最后提醒
很多人觉得"就几万块,打官司麻烦",结果损失更大。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记住:委托别人卖车,钱进谁口袋谁负责!如果对方收了钱不还,别犹豫,按上述三步走,你的钱袋子法律会帮你守好。下次卖车前不妨多问一句:"钱能直接打我卡上吗?"——这省下的可能不止是4万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