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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突发脑血肿与车祸有关仍获赔偿-义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义马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281民初42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1日14时14分,在义马市银杏路与龙山街交叉路口处,段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西行驶,与由北向南行驶姚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姚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义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姚某于2024年6月21日在义马市某医院门诊治疗。体格检查:头颅额部有一头皮血肿,左侧胸部明显压痛,左侧膝关节皮肤擦伤并明显肿胀。诊断:胸部损伤。治疗意见:1、休息,2、应用活血止痛药物,3、不适随诊。
姚某于2024年6月24日在义马市某医院门诊治疗。诊断:1、胸部损伤,2、左胸第3、4、7肋骨骨折可能。处理意见:1、休息,2、应用活血止痛药物,半月内复查。
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8月20日,姚某入住义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54天。出院诊断:1、四根以上肋骨骨折,2、多处挫伤。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12日,姚某再次入住义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8天。出院诊断:1、创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左侧额颞顶部),2、陈旧性肋骨骨折,3、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
经司法鉴定,姚某"颅内血肿清除术+左侧硬脑膜下钻孔引流术"术后构成十级伤残。另经鉴定,姚某第二次住院治疗的创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与2024年6月21日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赔偿姚某113216.08元,返还段某垫付的787.24元,驳回姚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姚某在车祸两个多月后突发脑血肿住院,保险公司一开始说"这是你自己的病,和车祸无关",想少赔钱甚至不赔,但法院最终还是判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为什么?关键就在于因果关系的证明。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第一,别以为"当时不疼就没事"
很多老人遇到小车祸,当时觉得没事就没去医院。但本案中姚某就是车祸当天只做了门诊检查,7天后才确诊肋骨骨折,两个多月后又突发脑血肿。医学上有些伤情(比如慢性硬膜下血肿)可能潜伏一段时间才发作。所以记住:

第二,保险公司说"这是你老毛病"别轻信
保险公司常用套路:"您都60多岁了,脑血肿肯定是高血压引起的,我们只赔30%!"但法院明确说了:人的身体退化是客观事实,不是您的过错,不能因此少赔钱。就像本案中,虽然姚某有高血压,但鉴定证明脑血肿主要是车祸导致的,保险公司就得全额赔。

第三,三步走保住赔偿权

  1. 现场要凭证

    • 报警后拿到《事故认定书》,必须写明双方责任比例(本案是段某70%、姚某30%);
    • 拍下对方车牌、驾驶证照片,记下保险公司名称。
  2. 就医有技巧

    • 每次看病都强调"这是6月21日车祸造成的",让医生写进病历;
    • 住院时要求医生在出院小结里写明"与外伤相关";
    • 外购药一定要让医院开处方,否则保险公司不认。
  3. 关键时做鉴定

    • 如果伤情复杂(比如本案的脑血肿),主动向法院申请因果关系鉴定
    • 鉴定费一般2000-3000元,但判赢后由对方承担(本案鉴定费1548元全由段某付了);
    • 别信"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所",要求法院摇号指定。

特别提醒

最后说句实在话:车祸赔偿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全谁赢"。就像本案姚某,正是因为每次看病都留了记录,两次住院病历连贯,鉴定一做证据就铁板钉钉。下次遇到事故,记住三句话:先报警、再检查、别私了——您的健康和钱包,值得这样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