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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已过,质量问题不能当拖欠工程款借口-南昌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南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192民初191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乙方)与被告江西中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中江环保产业园1#楼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中江环保产业园1#楼外墙涂料工程,工程地点为南昌市赣江新区祥和街以南、祥和二路以东,工程承包范围为中江环保1#楼外墙等采用外墙涂料体系,具体以现场要求及甲方技术部下发的关于细部需涂刷部位的工程技术联系单、变更签证为准,工程承包方式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除有设计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此价格应为全费用价格。本工程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587143.19元(含税),御彩石漆的固定综合单价为92.58元/㎡,平涂漆固定综合单价为31.12元/㎡,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金额的5%(千位取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标单位没有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付款方式为经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该期竣工结算及移交手续,甲方支付至该期工程结算款的95%,此时乙方需提供最终结算金额全额发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交付发票,乙方迟延交付发票导致甲方迟延支付工程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期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质保金,在该期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后,保修期满后扣除在保修期内维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保修期限:自本工程分期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给甲方之日起计(以甲方内部验收最终签批完成时间为准),保修期贰年。

2020年11月9日,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向被告江西中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10000元。2020年12月10日,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向被告江西中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19500元,以上共计29500元。

《中江环保产业园1#外墙1涂料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载明,工程名称为中江环保产业园1#外墙1涂料工程,施工单位为某公司,合同价款587143.19元,对方单位报送结算价款635618.99元,甲乙双方确认结算价款617996.89元,实际已付价款428907元,剩余应付价款为189089.89元。建设单位(甲方)处有被告江西中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施工单位(乙方)处有某公司盖章。

2024年9月14日,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向被告江西中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金额为189088.4元的发票。

庭审中,被告江西中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涉案工程于2021年3月1日开始使用,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被告江西中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付工程款428907元。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江西中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89089.89元、保证金295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总额为基数,从2024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3.35%计算到实际付清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务提示:质保期过了,质量问题不能再当"挡箭牌"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施工方都被甲方用"工程有质量问题"当借口拖欠钱,但法院这次明确划清界限:质保期一过,质量问题就不能再成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为什么这么说?咱们拆开看:

1. 关键胜负手:质保期到底什么时候结束?

2. 施工方必学3招:保护自己不被"赖账"

3. 给甲方的提醒:想赖账?小心赔更多!

如果你发现工程真有问题:

一句话总结:工程款不是"无底洞"!质保期是法律给的"安全期",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施工方别傻等甲方验收,用上之日就是倒计时开始;甲方也别想拖过质保期再扯皮,拖得越久赔得越多(本案还要额外付利息+诉讼费)。遇到纠纷,合同+盖章文件+使用证据三件套,比吵架管用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