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欠款不还法院支持支付但违约金过高会调整-永顺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27民初16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湖南某有限公司(原名湘西自治州某有限公司,2020年1月6日变更名称)与永顺县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签订《电梯设备购货合同》,约定永顺县某公司向湖南某有限公司采购34台电梯用于安置房项目,合同总价516.8万元。合同规定:货到工地后支付70%(361.76万元),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155.04万元),质保金在12个月内付清。湖南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完成电梯安装并移交,永顺县某公司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永顺县某公司先后付款:2018年12月18日100万元、2019年1月31日180万元、2019年6月25日100万元、2019年8月6日50万元、2020年5月29日50万元、2022年1月29日20万元、2024年2月7日12万元,总计512万元,尚欠4.8万元。湖南某有限公司已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永顺县某公司支付湖南某有限公司欠款4.8万元,并按年利率5.175%支付违约金(从2024年2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日止),同时驳回湖南某有限公司关于高额利息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建议:遇到欠款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合同签了就得守,欠钱要还,但违约金不能漫天要,否则法院会“砍价”。很多老百姓以为合同里写“逾期按月息2.5%算”(年化30%)就能多拿钱,结果法院直接调到5%左右。为啥?因为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不是让你靠违约金赚钱。
给您的3条救命建议(照着做少亏几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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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别写“天价”,写清起算时间
本案中,合同约定“月息2.5%”太高(相当于高利贷),法院直接砍到5.175%(按国家贷款利率加50%)。正确操作:签合同时写“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1.5倍计算”,比如现在LPR约3.45%,就写“年利率4.5%-5.2%”。更重要的是——必须写清“从哪天开始算利息”!本案原告拖到2024年才催最后一笔款,法院只能从2024年2月7日起算利息。记住:每次付款都要书面确认,拖欠超期就马上发函催款(微信、短信都算证据)。 -
发票不是“挡箭牌”,但不开可能被赖账
被告曾说“没开全发票所以不付钱”,但原告拿出7张发票直接戳破谎言。关键点:合同里必须写明“开票是付款前提”,否则对方可能拿发票当借口拖款。如果对方拖欠,立刻寄《催款函》并备注“已履行开票义务”(保留快递单!)。本案原告赢在证据链完整:合同、移交单、付款记录、发票全有,法院才100%采信。 -
拖得越久越吃亏,15天内行动最安全
原告从2020年移交电梯到2024年才起诉,导致利息少算好几年。血泪教训:- 欠款超30天:先发书面催款(模板网上搜“合同欠款催告函”);
- 超60天:直接寄律师函(成本约200元,比打官司省90%);
- 超90天:必须起诉!别信“再等等”的鬼话,本案被告拖4年,原告利息少拿6万多元。
最后提醒: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每年核对一次付款情况,发现拖欠立刻行动。证据保存口诀:“合同留原件、付款留凭证、沟通留文字、移交要签字”。真遇到纠纷别硬扛,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毕竟法院只认“白纸黑字”,不是谁嗓门大谁赢。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