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搬走恢复房屋后房东不及时收房租金损失打水漂-吉首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01民初209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31日,景某、封某、盛某共同购买湘西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铺。2020年11月2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商铺租给某园公司做售楼中心,租期2年(从2020年9月底交接后起算),月租金9974.7元,每半年付一次。合同到期后,某园公司继续使用房屋但未付新租金。2024年6月,某园公司撤场,2024年7月开始将房屋恢复成毛坯(合同约定可有2个月恢复期)。封某称直到2024年10月想卖房时联系某园公司,才得知房屋已恢复好。某园公司已付3笔租金共179544.6元。但景某等三人买房时还欠313236.33元购房款未付。
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31日解除;但因景某等人欠购房款,与某园公司欠的租金抵销后,某园公司无需再支付租金和违约金,故驳回原告所有索赔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3个关键提醒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让房东白白损失40多万租金!核心问题就一句话:租客搬走恢复房屋后,房东拖着不去收房,法院不认后续租金损失。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必须做到这3点:
1. 租客说“不租了”,你必须立刻行动!
租期到期后,如果租客继续用房而你没反对(比如没发函催收或解约),合同就自动变成“说散就散”的不定期租赁。这时租客可以随时搬走,但必须提前通知你。
- 正确做法:
- 租客搬走当天,马上打电话/发微信确认:“房子是否已清空?何时交接?”(留文字证据!)
- 如果租客说“已恢复好”,48小时内必须去现场验收。像本案房东拖到10月才管,6-10月的租金法院直接不支持。
- 千万别说“我忙,过几天去”——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2. 算清“两笔账”再打官司,否则白忙活!
本案房东要租金,但自己还欠对方31万购房款。法院直接让两笔钱抵销(类似A欠B 30万,B欠A 31万,一抵销A反而倒欠1万)。
- 正确做法:
- 起诉前先查清:自己有没有欠对方钱?(比如买房尾款、物业费等)
- 如果有,赶紧协商“两笔账一起算”。像本案原告同意抵销,反而保住了购房尾款;若死扛不抵,可能连本金都拿不回。
- 重点提醒:抵销必须双方同意!如果你不同意,租客只能另案起诉,不能直接扣租金。
3. 恢复房屋≠租客免责,但你得“盯紧时间”!
合同允许租客有2个月恢复期(比如拆装修),这期间租金要照付。但恢复期一过,租客必须交钥匙。
- 关键技巧:
- 合同里写明:“恢复期截止后,每逾期1天扣XX元租金”(本案没写具体罚则,房东很被动)。
- 恢复期结束前,发《催交房通知书》:“请于X月X日前交房,否则按日收占用费”。
- 拍视频取证:租客搬走后,自己去拍房屋现状(毛坯/空房),证明“你已能收房却故意不去”。
最后说句大白话:
租房纠纷里,“拖”字是房东最大敌人!租客一搬走,别等对方通知,立刻上门收房;发现欠款互相抵,别让官司打成“竹篮打水”。记住:法律只保护及时行动的人,不是“事后诸葛亮”。下次遇到租客拖欠,先发书面催款函(网上搜模板),15天不付就果断解约——省下的钱,够请十次律师咨询了!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写,人名/公司名已按司法惯例简化。具体纠纷请带合同和证据咨询当地律师,切勿照搬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