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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但仅限实际债权范围内-冷水江律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冷水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案号:(2025)湘1381民初157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日,冷水江市某与湖南某有限公司签订了学生食堂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冷水江市某将位于综合楼的学生食堂共二层委托湖南某有限公司管理;湖南某有限公司向冷水江市某缴纳400,000元作为管理质量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安全责任事故,冷水江市某应退还保证金;学生食堂经营期限从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2025年1月17日,冷水江市某出具催缴通知单给湖南某有限公司,通知单载明:湖南某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2024年10月31日产生的水电费尚未结清,应缴金额为304,911元,已缴金额103,451元,未缴金额为201,460元。湖南某有限公司在通知单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冷水江市某制作了一份来往款项明细表,载明:冷水江市某应付湖南某有限公司托管保证金400,000元、移交食材8,169.1元,合计408,169.1元;湖南某有限公司应付冷水江市某水电费201,460元、补缴员工就餐餐费9,000元、清退虚增食材费用10,090元,合计220,550元。2025年3月10日,湖南某有限公司在该明细表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情况属实,同意以保证金中扣除应付款项金额220,550元。

2025年2月27日,湖南某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在冷水江市某校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期间所欠供货商冷水江市某有限公司货款83,388元,承诺愿意用交纳的400,000元押金中优先支付冷水江市某有限公司全部货款。冷水江市某陈述未收到过上述承诺书,但冷水江市某有限公司陈述已于2025年2月27日将该承诺书交给了冷水江市某的工作人员。

2024年9月12日,冷水江市某有限公司以湖南某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2024年10月21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湖南某有限公司所欠冷水江市某有限公司货款123,586元,分三期偿还。调解书生效后,湖南某有限公司仅支付了30,000元,剩余93,586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冷水江市某在湖南某有限公司对冷水江市某享有到期债权187,619.1元范围内偿还冷水江市某有限公司94,971.86元(货款93,586元、案件受理费1,385.86元);驳回冷水江市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冷水江市某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要债难"的问题。冷水江市某有限公司(供货商)被湖南某有限公司(食堂承包商)欠了货款,而湖南某有限公司又在冷水江市某(学校)那里交了40万元保证金没拿回来。供货商要不回钱,就直接找学校要,说"既然他欠我钱,又在学校有钱,那就让学校直接把钱给我"。这就是法律上的"债权人代位权"。

核心观点很简单:你可以代位要债,但只能要到债务人实际有的钱,不能多要。

法院支持了供货商的部分请求,但不是全部。为什么呢?因为法院发现,虽然湖南某有限公司交了40万元保证金,但根据双方合同和确认的明细表,学校可以从这40万里扣除水电费等22万多元,所以湖南某有限公司实际只在学校有18万多元的债权。供货商欠款9万多元,就在这个18万多元范围内,所以学校得还。

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

  1. 别被"有保证金"冲昏头脑
    看到债务人(欠你钱的人)在别人那里交了保证金或有债权,别急着高兴。要先弄清楚:这笔钱是不是真的没扣完?就像本案中,学校从40万保证金里扣了22万多元费用,实际只剩18万多元。你得先查清楚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实际债权金额,不是合同上写的数字就是能拿回来的。

  2. 单方承诺不靠谱,必须对方同意
    本案中湖南某有限公司给学校写了个承诺书,说"用保证金优先还供货商的钱",但学校说没收到,法院也没认可。这告诉我们:债务人单方面说"优先还你"是没用的,必须让第三方(如本案中的学校)明确同意才行。如果你是供货商,最好让债务人和第三方一起签个三方协议,光靠债务人自己承诺风险很大。

  3. 代位要债有讲究,及时行动是关键
    如果你发现债务人在别人那里有钱不拿,可以考虑走代位权诉讼,但要注意:

    • 必须先有法院生效文书确认你对债务人的债权(如本案中的调解书)
    • 要证明债务人确实"躺在权利上睡觉"——既不告也不仲裁要钱
    • 要在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范围内要钱,不能超

特别提醒: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别等债务人"慢慢处理"。像本案中,合同2月28日到期,3月10日债务人才确认扣除费用,供货商4月就起诉了,动作很快。要是拖到学校把钱全退给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把钱转移了,你就更难要回来了。

记住:法律保护积极维权的人,但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发现债务人对第三方有债权却迟迟不主张,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出手前一定要摸清对方到底有多少钱可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