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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买受人有权要求原占有人限期搬离-辰溪县律师排除妨害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辰溪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25)湘1223民初163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被告李某是湖南爱民某有限公司员工,因工作住在大路口某房产二楼。2023年11月1日,因湖南爱民某有限公司欠银行钱被起诉,公司资产被法院拍卖,由辰溪县某乙公司以1144万余元拍下,其中就包括李某住的这套房子。2024年8月15日,辰溪县某乙公司把拍到的资产转卖给原告湖南某公司,9月2日办好了房产证(证号:湘(2024)辰溪县不动产权第XX号)。但原告多次上门让李某搬走,还发了律师函,李某一直不肯腾房。

判决结果:
法院判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搬出房子并交给原告,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李某赔1万元占用费的请求。

三、关键提醒: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买了法拍房发现有人赖着不走?法律站你这边,但得会“要”!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买了法拍房,结果原住户或租客死活不搬,急得直跺脚。法院的态度很明确: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你就成了“正牌主人”,有权让非法占有人滚蛋! 但想顺利拿回房子,你得记住这两点:

1️⃣ 占房的人看过来:别拿“老员工”当挡箭牌!

李某觉得自己是公司员工才住这儿,公司倒闭了就该继续住?大错特错!
关键教训: 公司破产或卖房时,赶紧找新业主签新合同!如果像李某这样既没合同、又没交租金,法院会直接认定你是“非法占房”。
实操建议: 收到新业主的搬离通知(比如律师函),别赌气硬扛!马上联系对方协商过渡期,或者找社区调解。拖到被告上法庭,败诉还要自己掏诉讼费(本案李某就赔了40元)。

2️⃣ 买房的人看过来:光喊“快搬”没用,证据要到位!

原告赢了官司,却没拿到1万元占用费,为什么?因为没证据证明李某啥时候该知道“自己住的是别人的房”!
关键教训: 要赔偿必须算清“啥时候该搬”!比如:
✅ 发律师函时写明“请于X月X日前搬离”;
✅ 贴告示让邻居作证;
✅ 算占用费按市场租金(别瞎编数字)。
实操建议: 买到法拍房后立刻做三件事:
(1) 拿房产证(这是你最大的王牌!);
(2) 书面通知占有人,写清“X月X日前搬,否则要赔钱”;
(3) 保留证据:拍照、录像、发函回执都存好。

最后说句大实话: 法拍房便宜是真便宜,但“清房”是老大难!下次看到心仪法拍房,先去现场摸底:谁在住?有没有租约?别等交了钱才哭爹喊娘。真遇到赖着不走的,别自己上门吵架——发函+找法院,15天就能让对方乖乖搬!(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惯着耍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