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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时失手推人受伤,劝架者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江永县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江永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湘1125民初153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2月3日16时许,赵某1因琐事与其邻居赵某3发生口角,赵某2看到双方吵架后上前劝架,失手将赵某1推倒到沟里,导致赵某1受伤。经公安机关调查,认为赵某2的行为无故意伤害的主观目的。2025年2月3日,赵某1在江永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肋骨骨折、肺挫伤、多处挫伤,治疗费用共计1281.41元(包括救护车费用395元)。2025年2月10日,赵某1在江永县人民医院复查,复查诊断为右侧第5、6、7、9前肋不完全骨折,复查花费294.66元。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4日,赵某1在江永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治疗科室为心血管内科,出院诊断为冠心病、右肋骨陈旧性骨折,住院期间共花费1532.39元。2025年3月3日,赵某1在江永县人民医院复查,复查诊断为右侧第5、6、7、9前肋不完全骨折,复查花费417.42元。经赵某1委托,永州市永明司法鉴定所对赵某1的伤情进行了鉴定,2025年3月2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赵某1右侧肋骨骨折未构成伤残;伤后误工期90天、护理期45天、营养期45天;后续治疗费1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赵某2需赔偿原告赵某1损失15025.49元(承担60%责任),赵某1自行承担40%责任;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赵某1负担84元,赵某2负担66元。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好心劝架却失手推人受伤,劝架人也要赔钱!很多人以为“没故意伤人就不用负责”,但法院明确告诉你:即使出于好意劝架,只要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就得按过错程度赔钱。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点就两个:

  1. 劝架不是“免赔金牌”:赵某2本意是劝架,但动手推人时没控制好力度,直接导致赵某1摔伤骨折。法律上这叫“过失侵权”——不是故意伤人,但没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比如劝架时最好口头劝阻,别轻易拉扯推搡),就得为后果买单。
  2. 责任比例看双方过错:赵某1自己和邻居吵架引发冲突,也有一定责任,所以法院判他自担40%损失;赵某2劝架方式不当(失手推人),承担60%赔偿。另外,法院只认和伤情直接相关的费用(比如肋骨骨折的治疗费),像心血管内科的住院费(治冠心病的)或没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统统不赔!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索赔要“合理”别“狮子大开口”

劝架者更要“嘴动别手动”

最后提醒:生活中打架劝架常有,但法律只认“谁的行为直接导致伤害”。劝架是美德,但安全第一——远观劝阻,近身免谈! 遇到纠纷别冲动,留好证据再维权,省得“好心变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