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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5%有效,法院支持-定南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南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8民初235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信丰某有限公司系于2011年9月27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板材生产、销售。被告江西某有限责任公司系于2008年8月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2021年8月,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合同》,约定货款按月结算后,在次月5日前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100%;若被告未按时付款,原告给予60天宽限期,超过60天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累计金额以未付价款的5%为上限。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供应加气块砖共计388445元,被告陆续支付货款258165.4元,剩余130279.6元未付。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11986.99元(按LPR计算至2025年8月20日),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30279.6元和违约金6513.98元(按未付货款的5%计算),同时驳回原告关于2025年8月20日后的违约金、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上限(比如5%),法院会严格遵守,不会因为“拖欠时间长”就支持更高的金额。 原告原本按LPR算出1万多违约金,但合同白纸黑字写了“上限5%”,法院就只支持了6513.98元(130279.6元×5%)。被告辩称“项目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没钱付”,法院也没采纳——毕竟合同是你自己签的,不能拿“别人欠我钱”当理由赖账。

如果您遇到类似货款拖欠问题,记住这3点:

  1. 签合同时,务必写清楚“违约金怎么算”和“有没有上限”。
    比如本案中,合同第九条明确写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未付货款的5%”,法院就按这个判。很多小企业主觉得“朋友合作不用太细”,结果拖欠时才发现没依据。建议:

    • 明确写清付款时间(比如“次月5日前付清”);
    • 直接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例如“按LPR计算,但最高不超过X%”);
    • 别信口头承诺,所有条款必须落到纸面并盖章。
  2. 催款时先看合同,别急着算“天价违约金”。
    原告主张11986.99元违约金,但法院只支持到合同上限。如果您被拖欠:

    • 先翻出合同,核对是否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 如果合同没写上限,法院可能按LPR支持较高金额(但本案有约定,所以无效);
    • 别学被告拿“甲方欠我钱”当借口——合同只管你和对方,第三方问题不影响您要钱。
  3. 保全费、保险费这些“额外费用”,除非合同写了,否则很难让对方承担。
    原告要求被告付保全保险费,但法院以“合同没约定”为由驳回。以后遇到类似情况:

    • 签合同时加一句:“因催款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保全费、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 如果没约定,打官司前要想清楚:这些费用可能得自己扛,别指望法院强制对方出。

最后提醒: 买卖交易中,对账单、送货单、合同千万别乱丢!本案原告赢在证据齐全(7份结算单+合同),被告对欠款金额直接认了。下次合作时,养成每月对账签字的习惯,手机拍照也行——关键时刻能救命。真遇到拖欠,先发书面催款函(注明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再起诉,别等到“拖成老赖”才行动。

(注:以上解读基于真实判例,但个案细节不同,处理纠纷前建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