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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确认后欠款必须支付且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汉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汉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722民初139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7月30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某甲公司承包某乙公司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太子庙经济开发区的厂区土建、水电及消防设备安装等施工,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合同价款暂定8500万元。后因某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协商停工。

2023年8月22日,某乙公司委托常德某有限公司对公用工程楼、冷库、综合车间出具《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确认已完工建筑结构安全。同年11月12日,双方共同委托湖南某甲有限公司出具《编制说明》及《工程造价汇总表》,确定工程总造价为46014763.02元,其中未完工的消防工程价款2288445.24元、铝合金外窗工程价款1065743.97元已包含在预算内。2024年7月17日,双方盖章确认某乙公司已付工程款23147000元,扣除未完工部分价款后,某乙公司仍欠付某甲公司工程款19513573.81元。结算后,某乙公司又通过微信转账支付68000元。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向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19513573.81元及利息(自2023年11月12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已付68000元从利息中扣除);某甲公司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结算文件一旦双方盖章确认,发包方就别想赖账!
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建设工程结算金额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铁账本"效力,发包方必须按确认金额付款,否则承包方不仅能追讨欠款,还能优先拿回工程款(哪怕工程已抵押给银行)。很多施工企业吃亏就吃在"不好意思让甲方盖章确认结算",结果被发包方以"工程没干完""质量有问题"等借口拖欠多年。本案中,某乙公司事后辩称"盖章是因为施工方承诺会补完工",但法院根本不认——白纸黑字的结算文件就是最硬证据!

遇到工程款拖欠,记住这4招保你少踩坑:

  1. 停工或完工后,第一时间"锁死"结算金额
    别等甲方主动!像本案中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做《工程造价汇总表》,对未完工部分明确扣减金额(如消防工程228万元、外窗工程106万元),并双方盖章签字。重点:必须写清"未完工部分价款已包含在总预算内",避免甲方事后扯皮。如果甲方拖延,直接发书面催告函,注明"XX日内不确认结算,视为认可我方报价"。

  2. 付钱记录要"名正言顺"
    本案中某乙公司用微信转账付了6.8万元,法院只认它是"抵利息"而非"冲本金",因为聊天记录没写明用途。正确操作:每次收款时务必备注"支付XX工程款",或让对方在转账单上手写"此款用于抵扣工程款本金"。现金支付绝对不行!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否则就像本案被告想扣减已付款却拿不出证据。

  3. 优先受偿权必须在18个月内出手
    很多施工企业以为"工程在我手上就不怕",其实大错特错!法律规定:必须在工程竣工或结算后18个月内起诉主张优先权(本案某甲公司在结算13个月后起诉,刚好保住权利)。超期就变成普通债权人,万一甲方破产或工程被抵押,你连银行都还不上!建议:结算满12个月还没拿到钱,立刻咨询律师准备起诉。

  4. 甲方反悔?用这招怼回去
    像本案被告说"盖章是相信施工方会补完工",这种理由法院直接驳回。记住:只要结算文件有双方公章+明确金额,甲方事后拿"施工质量问题""承诺补工"当借口,统统无效!但如果你没签结算单,光靠聊天记录或口头承诺,维权就难了——本案中某乙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因"无法证明关联性"被法院扔掉,血泪教训啊!

最后提醒:工程干完别光顾着催款,三件事必须做完:
✅ 双方书面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哪怕停工也要做);
✅ 收款全部走对公账户并备注用途;
✅ 欠款超6个月立刻启动法律程序(优先权18个月是死线!)。
别学本案某甲公司拖到欠款两年多才起诉,利息损失几十万!真遇到纠纷,抓紧收集施工日志、付款记录、结算文件这"铁三角证据",普通人也能把工程款要回来。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企业名称均按规则简化,如湖南某乙有限公司代表发包方,湖南某甲公司代表施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