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擅自转让代持股权善意受让人可取得股权-岳阳县律师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案号:(2025)湘0621民初367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1年,宋某向吴某提出拟成立加油站,吴某陆续向宋某支付了70万元,2013年1月23日,宋某向吴某出具了一张收条,载明:“今收到岳阳县吴某老板入股宋某在加油站股份10%股份款,合计柒拾万元整”。宋某称该款用于前期加油站的审批建设。2016年3月21日,加油站成立,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投资额为660万元,其中王某出资330万,宋某出资165万,侯某(唐某之子)出资99万,沈某(向某之子)出资66万元;2018年1月24日,变更为王某出资336.6万,持股比例51%;宋某出资125.4万,持股比例19%;唐某出资99万,持股比例15%;向某99万,持股比例15%。因税务部门要求,王某、宋某、唐某、向某在加油站的基础上于2018年9月10日成立岳阳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某公司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东为王某、宋某、唐某、向某。2020年1月10日,加油站经王某、宋某、唐某、向某决议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吴某未参与加油站以及某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未参与过股东会议。宋某领取分红后再将分红款项按股权比例陆续支付给吴某。
2021年2月2日,宋某(转让方)与王某、唐某、向某(受让方)签订了一份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宋某将持有的某公司19%的股份转让给王某、唐某、向某,双方共同确认宋某持有的19%股权股本金和股本金溢价为4650000元整;宋某享受某公司2021年1月31日以前的未分配利润经盘点清算认可为672000元;某公司支付宋某在公司筹建及办理相关手续中劳务工资和补助300000元;宋某欠某公司债务借款2654500元,在转让费中抵扣,实际付款2967500元;此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办理工商登记转移注册后付款1350000元,余款1617500元在2021年端午节前两天付清。该协议尾部有宋某及其妻子胡某的签名。2021年2月3日,宋某将自己全部持有的某公司19%股份,转让给王某9%、唐某5%、向某5%,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此,宋某退出了某公司股东身份。王某、唐某、向某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支付转让款的义务。宋某因自身经济原因,没有向吴某说明股权转让事宜。2021年9月26日,宋某仍向吴某转账支付分红款14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法院认为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吴某不能要回股份或确认合同无效,但可以向宋某个人索赔损失。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代持股份被转,关键看“受让人是否知情”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如果你把钱投给朋友代持公司股份(比如你出钱、朋友挂名当股东),但朋友偷偷把股份卖了,你能不能要回来,关键看买股份的人是否“真心不知情”且“花钱合理”。如果人家既不知情、又付了市场价、还办了登记,股份就归人家了,你只能找代持朋友要赔偿。
为什么吴某输了官司?法院查清三点:
- 受让人确实不知情:吴某和宋某说王某早就知道代持关系(比如王某曾想收购吴某股份),但拿不出证据。更关键的是,吴某从没参与过公司管理、没开过股东会、也没直接收过分红——公司账上根本找不到吴某的名字,别人哪能猜到股份是代持的?
- 转让价格合理:王某、向某、唐某三人按465万元买了宋某的19%股份(含分红等),这钱是市场价,还分两次付清,没占便宜。
- 手续办得齐全:股权转让后,人家立刻去工商局改了登记,白纸黑字确认了新股东身份。
所以,法院认定王某等三人是“善意买家”,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吴某的损失只能找宋某个人赔(比如告宋某违约,要回70万本金加利息),但没法推翻整个交易。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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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代持协议时,必须“白纸黑字”:
- 别光靠口头约定!一定要和代持人(比如宋某)签书面协议,写清“你出钱、他挂名”“分红怎么分”“未经你同意不能卖股份”。最好让公司其他股东也签字确认(比如本案中如果王某签了字,吴某就赢了)。
- 关键点:协议里注明“公司知情”,比如让代持人把协议复印件交给公司备案。这样万一转让股份,公司就不能装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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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甩手掌柜”,定期盯紧股权变动:
- 吴某大错在6年没参与公司管理,连股东会都不开,公司账上也没他名字。普通人要:
- 每年查一次公司工商登记(手机就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公司名);
- 要求代持人提供分红记录、股东会通知等证据(比如本案吴某有宋某转分红的银行流水,这点帮了他)。
- 如果发现股份被转:
- 先确认买家是否“善意”:
- ✅ 如果买家不知情、付了市场价、办了登记 → 股份难要回,赶紧告代持人索赔(像吴某现在只能找宋某赔钱);
- ❌ 如果买家知情(比如和代持人串通压价)或没付钱 → 立刻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需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低价转让证明)。
- 吴某大错在6年没参与公司管理,连股东会都不开,公司账上也没他名字。普通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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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证据!证据!:
- 保留所有打款记录(如吴某的70万收条)、分红凭证;
- 和代持人、公司沟通时,用微信文字代替电话(口头说等于没说);
- 紧急情况:一旦听说股份要转,马上发书面声明给公司和其他股东(比如微信/邮件:“我是实际出资人,宋某无权转让我的股份”),哪怕晚了也能增加谈判筹码。
最后提醒:代持股份风险高,尤其公司发展好时(如本案加油站变公司),名义股东可能眼红偷偷转股。最稳妥的方式是尽早“转正”当正式股东——代持只是过渡,别拖太久!如果已出问题,别学吴某等3年才行动(2021年转股,2024年才发现),发现异常立即咨询专业律师,黄金维权期往往只有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