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给陌生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衡阳县律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号:(2025)湘0421刑初25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间,在网吧厕所内墙壁上看到一则租用银行账户的广告,遂联系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对方称租用银行卡系用于虚拟币交易,每半个月支付租金2000余元。陈某为出租银行卡获利,在明知对方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名下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账号×****)及配套U盾、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账号×****)、一张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卡(账号×****)、一部安装了绑定上述三个银行账户的电话卡的二手手机邮寄至对方指定地址。陈某非法获利2000元。
经核查,2022年8月18日,陈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流入资金3539365元,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该卡关联涉诈案件50起,接收被害人张某某、邓某某等人被诈骗资金共计1327202元。
另查明,2025年6月30日,陈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派出所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期间,陈某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还查明,陈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22年11月24日被××省××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4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二千元(已退缴)。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提示:别为小钱毁前程,出租银行卡风险极大!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出租银行卡给陌生人,哪怕对方说“只是用于虚拟币交易”,也可能让你背上刑事责任,甚至坐牢! 陈某自己之前就因诈骗被处理过,却还在网吧看到广告就心动——对方承诺半个月给2000元,他明知可能用于犯罪,还是把银行卡、U盾、手机全寄出去了。结果他的银行卡成了诈骗犯的“洗钱工具”,50名受害者被骗130多万元,他本人也跟着进了监狱。
为什么法院判他有罪?关键不在“对方具体怎么骗人”,而在“你明知道可能有问题还帮忙”。法律上叫“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比如:
- 你正因诈骗被调查(像陈某当时在取保候审),却去出租银行卡,这明显不合常理;
- 对方给的钱远高于市场价(正常租卡哪有半个月2000元?),还要求寄手机、U盾,这基本就是犯罪信号;
- 银行卡突然流水巨大(陈某一张卡单日流入350多万元),普通人根本用不到。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点保平安:
- 打死不租不卖! 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都是你的“身份证件”。陌生人要租用?99%是骗局!别信“虚拟币交易”“游戏代充”等借口,贪2000元小利,可能换来半年牢狱之灾+罚金+案底,找工作、贷款全受影响。
- 万一已出租,立即补救! 如果你手滑寄了卡:
- 马上挂失银行卡、解绑手机卡(打银行客服就行);
- 带上证据去派出所自首(像陈某主动投案就减了刑期);
- 退掉所有好处费(陈某退了2000元,法院才从轻判)。
- 警惕“小广告”陷阱! 网吧、厕所、社交软件上“高薪租卡”广告全是坑。真要赚钱,打工、兼职都比这安全——2000元不够交罚金,更不够付律师费!
最后提醒:国家反诈系统能实时监控异常流水。你的卡一“涉案”,警察马上找上门。别当诈骗犯的“工具人”,守住自己的银行卡,就是守住人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