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搭乘出事故车主责任可减轻35% - 湘乡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81民初258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1月8日17时许,王某驾驶XXX号正三轮载客普通摩托车搭乘陈某甲,沿湘乡市塔子村往市区方向行驶,途经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塔子村龙打塘地段右转弯时,导致车辆侧翻撞上围墙,造成车辆受损,王某、陈某甲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未报警,2025年1月14日陈某甲之女报警,请求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经湘乡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甲无责。陈某甲受伤后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2日在湘乡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天,出院诊断为:头皮撕脱伤;右桡骨远端不全骨折。2025年4月22日,湘潭市某司法鉴定所对陈某甲的人体损伤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陈某甲本次损伤属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60日;陈某甲本次损伤建议出院后其门诊治疗费用3,500元左右,或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后王某申请对陈某甲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2025年9月30日,经本院委托湖南某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为十级伤残。另查明,原、被告为朋友关系,受另一朋友邀请一起去乡下歌厅唱歌,原告自愿用车接送。在唱歌结束后返回途中,发生了本次交通事故。被告垫付费用5,000元。
法院最后算出陈某甲的总损失是132,457.19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因为王某的车没买交强险,本来这些钱都该他赔。但法院考虑到王某是免费让陈某甲搭车的(好意同乘),所以减轻了他35%的责任,最终判决王某只需赔86,097.17元。扣除王某已经给的5,000元和他应该承担的诉讼费,王某还需要给陈某甲82,984.80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是免费让朋友搭车,出事故后车主也要承担责任,但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我给大家几点实用建议,避免在类似情况中吃亏:
1. 出了事故千万别"私了",第一时间报警!
这个案子中,王某和陈某甲出事后没报警,6天后才由陈某甲女儿去报警。虽然最后交警还是出了责任认定书,但拖延报警很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责任划分困难。记住:不管多小的事故,只要有人受伤,必须当场报警,让交警来现场勘查、记录,这是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
2. "好意同乘"≠完全免责,但能减轻责任
王某免费送陈某甲回家,属于法律上的"好意同乘"。民法典明确规定:无偿搭乘出事故,如果责任在车主,可以减轻35%左右的赔偿责任(本案正是减轻了35%)。但要注意:
- 如果车主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醉驾、超速飙车),就不能减轻责任
- 作为搭车人,不要强行要求司机走危险路线或干扰驾驶(如本案中王某辩称陈某甲"两手勾住手臂,阻碍驾驶")
- 作为司机,即使免费送人,也要尽到安全驾驶义务
3. 医疗费票据要"对得上",否则白花钱
陈某甲主张的中医诊所538元和骨伤科340元,因为只有微信付款记录,无法证明与事故有关,法院没支持。重要提醒:
- 保留所有正规医院的发票、病历、诊断证明
- 非正规诊所的费用,除非有明确医嘱并能证明与事故直接相关,否则很难获赔
- 微信转账等电子支付要备注"医疗费",并保存好与医生的沟通记录
4. 没买交强险?车主自己"埋单"
王某的车没买交强险,导致13万多元损失全得自己掏。血的教训: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保费不高(几百元),但能保18万医疗费+18万伤残赔偿。没买交强险出事故,相当于把"保命钱"揣自己兜里,最后全得自己赔!
5. 伤残鉴定要规范,别让对方钻空子
王某曾质疑鉴定时"未在场",认为伤口形状与事故不符。避免这种情况:
- 第一时间报警后,要求交警做伤情记录和拍照
- 做司法鉴定时,通知对方一起到场见证
- 保留事故当天的现场照片、视频(本案中陈某甲提供了伤口视频)
最后叮嘱:朋友间互相帮助是好事,但安全无小事。司机要量力而行——路况不熟、天气恶劣时别逞强;搭车人要系好安全带,别干扰驾驶。万一出事,记住三步:报警、留证、依法维权。不要因为"抹不开面子"放弃索赔,也不要因"朋友情分"逃避责任,依法处理才是对双方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