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建房施工受伤房主为何不担责?劳务分包链条各方按过错比例担责-禹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100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日,任某作为甲方与被告张某作为乙方签订《毛坯建房合同书》一份,约定:经协商,就甲方修建私人住宅的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拟建毛坯房屋一座,施工面积400平方米,层数2层,项目地址位于禹州市,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甲方负责场地内三通一平(路通、水电甲方提供接口、并负责缴水电费用,场地平整达到施工进场条件),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三相电、遇村民阻挠,甲方应负责出面处理等。工程造价: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00000元整,包工包料(含全部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相关费用,不包含税金和回填土)。
同年3月4日,任某作为第五村民组村民与太和府楼村建房小组签订建房协议。同日,被告任某作为甲方与被告张某作为乙方签订《建房施工安全三方协议》,约定:一、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三、乙方对建设工程项目及施工现场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四、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做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十、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张某将砌墙工程中的劳务分包给被告连某,连某又转分包给负责砌墙劳务工作的被告孙某、党某乙,孙某、党某乙将原告雇佣至工地从事砌墙劳务工作。2024年5月8日晚上,孙某电话通知原告称砌墙的活儿已经干了一天了,第二天再增添一个人,第二天就能干完。5月9日早上9点多的时候,原告本应站在南边砌墙,但选择在北边站着砌墙,南边有砖,北边有五六十公分宽的黑板站着砌墙方便,原告准备把脚放在北边五六十公分宽的板上站的时候,脚一用力板掉下去,导致原告被担在挨着楼梯间蓬着的一根钢管上受伤。党某乙把原告送到某检查,DR检查报告单显示:胸廓对称,气管及纵隔居中,双方肺门无明显增大,双方肺纹理增多增粗,肺野内未见异常密度影,心脏大小形态未见异常,膈面光整,肋某,膈睛肋骨右侧第7、8、9、11可见骨折片分离移位。影像学意见:右侧肋骨骨折。当天下午原告被女儿接回家后又到禹州市某甲医院拍片治疗,经影像学诊断:胸椎退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原告支出医疗费823.45元。5月19日到禹州市某甲医院复查,影像学诊断报告单显示:胸椎退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较前相仿。右侧第5肋线样低密度影,考虑骨折,请结合临床。原告共支出医疗费318.2元,6月14日、15日、16日原告在禹州市某甲医院复查,花费医疗费330.4元,医嘱建议:对抗用药,不适随诊,功能锻炼,原告为此购买固定带支出78元。2025年3月31日,原告到禹州市某乙医院复查,CT检查报告单显示:影像可见右侧第7前肋,右侧第8、9腋肋,右侧第10-12后肋陈某,骨痂形成,原告支出医疗费813.6元。事故发生后,被告连某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000元。
经鉴定,原告党某甲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达6根伴3根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00日、护理期50日、营养期50日。
法院判决:孙某、党某乙赔偿原告23096.03元;连某赔偿原告22096.03元(已扣除垫付的1000元);张某赔偿原告17322.0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农村自建房过程中发生工伤,责任不是"全有或全无",而是要根据每个人在工程中的角色和过错程度来分担。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能帮你在类似情况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1. 房主不一定都要"背锅",关键看房子类型
很多农民工朋友以为"谁家房子出事就找谁",但法院明确说了:农民自己建的两层及以下住宅,法律不强制要求房主必须找有资质的施工队。本案中任某把房子包给张某建,虽然签了"出事全由乙方负责"的协议,但因为是农村自建低层住宅,房主不需要对事故担责。所以如果你是房主,建两层以下房子时,要保留好与施工方签订的安全协议;如果你是工人,给私人建低层房时,要明白最终责任可能不在房主身上。
2. 劳务链条上的每个人都可能担责,过错越大责任越大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没有只让直接雇主孙某、党某乙承担责任,而是把分包链条上的连某、张某都拉进来担责:
- 孙某、党某乙(直接叫你干活的人):没教你安全知识、没检查防护措施,承担20%责任
- 连某(中间包工头):虽然把活转包给孙某,但对工地安全有监督责任,承担20%责任
- 张某(总承包方):作为整体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有管理义务,承担15%责任
给你的实操建议:
- 如果你是工人:干活前一定要问清楚"谁是直接管我的人",让对方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稳固脚手架),高处作业时别嫌麻烦多检查几遍。本案中党某甲自己站错位置导致木板断裂,法院认定他也有过错,所以赔偿总额减少了。记住:安全不是为别人,是为自己!
- 如果你是小包工头:别以为把活转包出去就万事大吉。法院说"你没证明自己没过错"就要担责,所以一定要做好安全交底记录,给工人配发安全设备并拍照留证。
- 如果你是大包工头:即便把劳务分包出去,工地整体安全还是你的责任。本案张某签了"安全全由我负责"的协议反而成了担责依据,所以协议要规范,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3. 受伤后千万别"私了",关键证据要保留
党某甲能获赔的关键是他完整保留了:
- 每次就医的检查报告、缴费单据(从5月9日受伤到次年3月复查)
- 伤残鉴定报告(十级伤残是获赔8万多元残疾赔偿金的依据)
- 能证明工程关系的协议(建房合同、安全协议)
特别提醒:
- 农村建房受伤后,别急着接受"给几千块了事"的私了,先去正规医院做系统检查,肋骨骨折可能初期症状不明显;
- 要求工地负责人出具事故经过书面说明(本案中连某垫付1000元的录音成了关键证据);
- 伤情稳定后及时做伤残鉴定,十级伤残和九级赔偿金额相差巨大。
最后要强调:法律保护的是尽到义务的人。房主按规定选任施工方、包工头落实安全措施、工人遵守操作规范,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悲剧。如果已经发生事故,记住"及时就医、保留证据、厘清关系"十二字原则,别因不懂法而放弃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