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场后产生的租赁费应向新接管方主张而非原承租方-娄底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民终145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娄底某公司(简称"甲公司")和湖北某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两份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租用甲公司的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用于"紫鹊界康养小镇项目"。合同约定租金按天计算,乙公司需每月付清租金,若逾期要付违约金。
2021年8月30日,乙公司因疫情和管理问题,和项目发包方湖南某公司(原湖南紫鹊界某有限公司)解除了施工合同。9月15日,乙公司正式退场,双方签了退场协议。9月19日,湖南某公司发函声明:自当天起,工地所有材料设备(包括甲公司的租赁物)由湖南某公司接管,乙公司不再负责。
退场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了《架管租赁结算确认书》,确认乙公司退场前欠甲公司101906.78元(含租金和运费),乙公司已付35000元,还欠66906.78元。但甲公司认为,乙公司退场后还产生了16万多的后续费用(包括新施工方使用的租金),也该由乙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乙公司只欠退场前的66906.78元,退场后的费用应找湖南某公司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66906.78元、按年利率14.2%计算的违约金(从2023年8月8日起算),以及律师费20000元,驳回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退场前后的费用要分清楚,找错人等于白打官司!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乙公司9月19日退场后,工地和租赁物都归湖南某公司管了,后续产生的租金、运费该谁付?法院明确说——退场前的欠款找乙公司,退场后的费用找新接管方(湖南某公司)。
为什么甲公司多要的16万元没得到支持?
- 退场是分水岭:9月19日乙公司签退场协议后,租赁物实际由湖南某公司控制使用。后续费用是湖南某公司把工程转包给新施工方产生的,和乙公司无关。
- 证据写得明明白白:乙公司和湖南某公司的退场协议、工程联系函都写清了"自9月19日起,乙公司不再负责现场管理"。甲公司自己签的《结算确认书》也写明"后续费用是湖南某公司另行发包产生的"。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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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搞清"谁在用东西"
- 租赁物交给谁了?谁在工地签字收货?
- 实操建议:每次送货、退货都要让对方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和用途(比如"用于XX项目")。本案中,甲公司因缺少规范的发货单,差点说不清乙公司到底租了多少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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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场/解约时必须签书面文件
- 如果对方退场,一定要签《退场确认书》,写清:
✓ 退场具体时间
✓ 剩余租赁物数量
✓ 退场前欠款金额
✓ 后续责任归属(比如"退场后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 本案教训:乙公司和湖南某公司签了退场协议,明确9月19日后乙公司不负责,这成了法院判甲公司"找错人"的关键证据。
- 如果对方退场,一定要签《退场确认书》,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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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别乱签字!看懂再签
- 甲公司自己签的《结算确认书》写明"后续16万费用是湖南某公司产生的",后来又反悔要钱,法院当然不支持。
- 重要提醒:结算单上如果写"XX费用由第三方承担",相当于你自己认了责任转移,再回头找原承租方很难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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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能要回来,但得提前约定
- 本案甲公司成功要到2万元律师费,因为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 普通人注意:签合同时务必加上这条!否则打官司的律师费只能自己扛。
最后提醒
很多人觉得"谁租的东西就该一直负责",但法律看实际使用人。对方退场后,租赁物被新施工方用了,你就该马上找新接管方签协议、要钱,别拖到几年后才想起来——本案中甲公司拖到2023年才起诉,导致证据链不完整,差点连退场前的欠款都拿不全。
遇到纠纷别硬扛,关键三步:
① 翻出合同和所有签收单;
② 搞清现在谁在用租赁物;
③ 马上发书面通知催款(保留邮寄凭证)。
这样既省钱又省力,真打官司时也稳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