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到期不还须付本金加合理利息-娄底市娄星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02民初483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下全屋吊顶经营部(经营者裴某)长期做吊顶材料生意,对外用“福某吊顶批发部”的招牌。2019年11月6日,他们正式注册了营业执照。做生意时,货单上写着“福某吊顶批发部……合计4096元减300元余3796元……”,货单上还印了裴某15**的电话。2020年1月18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付了500元,还剩3296元没给;1月20日,对方又用微信转了296元。后来,对方给裴某写了一张欠条,写明“今欠浙江省海宁市裴某货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2022年1月25日前付清”,落款是李某和身份证号。但欠条到期后,裴某多次催要,对方一直没给钱,就告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李某必须在10天内给某下全屋吊顶经营部3000元货款,并从2022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4.81%(相当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逾期利息,直到钱还清为止;驳回了原告要求更高利息的部分请求。另外,诉讼费和公告费一共450元,也由李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简单道理:欠钱不还,光还本金不够,还得额外付利息! 法院判利息不是“罚你”,而是补偿对方因你拖款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钱放银行能赚的利息)。哪怕你们当初没白纸黑字写明“逾期要加利息”,只要拖款超过约定时间,法院照样会算这笔账——但利息不能乱要,得按银行利率的合理倍数(本案是1.3倍)来算,不能像原告一开始要求的1.5倍那么高。
如果你也遇到货款被拖欠,照这3步做最省心:
- 关键证据随身留:别嫌麻烦!每次送货让对方签货单(写清金额、时间),用微信催款时说清楚“还欠XX元”,对方转账后立刻备注用途(如“付1月货款296元”)。最后一定要拿到欠条——像本案李某写的那样,写明欠款人名字、金额、还款日期,最好连身份证号都带上。这些证据法院都认,比光靠嘴说强百倍。
- 催款及时留痕迹:钱没按时到账,马上电话或微信催(别只发“在吗”),记录下时间、金额和对方承诺。如果拖过3个月,赶紧再发一次书面通知(微信也算),避免超过3年诉讼时效(法律上叫“过期不候”)。
- 起诉主张要合理:告上法院时,本金必须争,但逾期利息别乱算——直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3倍”主张(比如现在一年期LPR约3.7%,就按4.81%算)。要太高可能像本案原告一样被驳回,反而多花诉讼费。
记住:生意场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稳妥。真遇到欠款,别怕打官司——证据全、催款勤,法院就是你的“收账助手”。但千万别学被告李某,法院传票都敢不接,最后光利息就多掏近千元,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