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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接受公司直接管理 - 郴州市北湖区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郴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湘1002民初479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3年3月12日,郴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文化用品、玩具等批发零售业务。

曹某称,她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熟人介绍到郴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客服工作;约定底薪为2000元,晚班补助20元/次,按店铺的销售业绩发放工资提成,日常考核管理由李某莉负责。后来曹某自己经营了一家网店,被李某莉知道后告知其不要再来上班,所以曹某在该公司上班至2024年11月2日止。

曹某向郴州市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5595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435元,以及补缴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11月2日期间的社会保险。2025年4月18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曹某的全部仲裁请求。曹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主张与曹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提交了《电子商务网店代销协议》及李某莉出具的《证明》。协议显示公司与李某莉之间存在代销合作关系,约定李某莉在自己的网店代销公司产品,李某莉自行组织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包括客服工作),并承担人员工资等费用。李某莉的《证明》称曹某是她个人聘请的工作人员,与公司无关。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曹某与郴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合同赔偿金以及补缴社保的要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为什么曹某输了官司?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你得证明自己是"公司的人",而不只是"在公司地方干活的人"

很多劳动者像曹某一样,以为在某公司"上班"、公司也发过工资,就一定是劳动关系。但法院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不是看表面,而是看实质:

在这个案例中:

  1. 曹某是李某莉个人找来的,不是公司直接招聘
  2. 她的上班时间、工作内容都由李某莉安排,公司不管
  3. 虽然有公司股东给她发过工资,但那是李某莉和公司结算时已经扣掉的钱

说白了,曹某其实是李某莉的"私人雇员",借用公司资源干活,但和公司本身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就像你帮邻居看店,邻居给你发钱,但你不是店铺老板的员工一样。

遇到类似情况,劳动者该怎么做?

1. 入职时就问清楚"我到底是谁的员工"

2. 留好"公司管我"的证据(比工资条更重要!)

3. 工资发放要留心

4. 发现不对劲要早行动

特别提醒:
现在很多公司用"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如果你的工作是:
✅ 由某个人直接管理(不是公司HR)
✅ 工资由个人转账(不是公司账户)
✅ 没有公司考勤要求
✅ 工作内容与公司核心业务无关

那你很可能不是公司员工,而是中间人的雇员。这种情况下:

最后说句大实话

劳动关系就像婚姻关系——不是住在一起就算夫妻,得有结婚证+共同生活证据。工作中也一样,别光看"在哪干活",重点看"谁真正管你"。从第一天上班起就养成留证据的习惯,等发生纠纷时才不会"哑巴吃黄连"。

记住:公司让你"别签合同省事",往往是在给自己留后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在入职时把关系说清楚、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