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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项目完工后负责人收到工程款必须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郴州律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郴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02民初631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9月18日,王某、黄某、李某、何某和颜某五人签订《某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之合伙经营协议》,约定一起做园林绿化工程:王某出资18万元(占41.86%),黄某出资5万元(占11.63%),李某出资10万元(占23.25%),何某出资5万元(占11.63%),颜某出资5万元(占11.63%)。协议明确由李某统一管钱,作为项目负责人,并约定"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后来,五人以韶关市曲江区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了厂北三道绿化工程,实际共投入43万元(比原计划少7万元)。项目完工后,2024年4月,韶关市曲江区某有限公司的老板颜某乙转账10万元给李某。颜某要求李某分给自己应得的1万元利润,但李某以"没收到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颜某无奈起诉到法院。

法院查明:五人实际出资比例明确,项目已完工结算,李某收到的10万元确属合伙利润。按11.63%的出资比例,颜某应得11630元,但他只主张1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必须在10天内支付颜某1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中李某承担29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合伙项目完工后,负责人收到工程款必须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不能以"个人借款"等借口拒不分红。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五个人合伙做生意,指定李某当"钱袋子",结果钱到账了他却想独吞。很多人以为"都是朋友好商量",结果闹上法庭才发现:白纸黑字的协议才是真朋友,口头承诺全是泡沫!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这样做:

1. 合伙前必须签书面协议,别怕"伤感情"

2. 出资务必留证据,现金支付是大忌

3. 项目完工后立即清算,别等"年底"

4. 负责人拒不分红?三步维权
查账:协议通常约定负责人要每月公布账目,直接要求:"请提供上月工程款到账明细"。
发律师函:花几百元请律师发函(比打官司便宜得多),很多人收到函就怂了。
果断起诉:像颜某这样,50元诉讼费赢回1万元!小案子走简易程序,1-2个月就能判,千万别因金额小放弃——法院支持的是"规则",今天让步,明天可能亏10万!

最后提醒:合伙是奔着赚钱去的,但90%的纠纷源于"没写清楚"。别学本案五人——协议写了"利润按出资比分配",却漏了"实际出资不足时怎么办",导致法院要重新算比例。多花200元请律师审协议,能省10万块官司钱!记住:亲兄弟明算账,好伙伴先签单。 遇到负责人拿钱不分的情况,法律永远站在讲规矩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