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资质签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仍可获补偿-荆门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27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5日,湖北某甲公司(发包人)与熊某(承包人)签订《荆门某乙苑首一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熊某承包荆门某乙苑首一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为包人工、部分材料和施工工具,工程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正负零以下主楼地下室每平方米31元,正负零以上高层每平方米56元)。合同还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60%,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结算完成后付至95%。蒋某作为湖北某甲公司代理人签字。
2024年1月4日,熊某与蒋某签字确认《工程价款结算单》,载明工程结算总金额7839825.98元,已支付7356380元,剩余483445.98元未付。此后,湖北某乙公司分两次向熊某支付400000元(2024年2月8日付20万元、2025年1月27日付20万元)。另查明,湖北某甲公司曾授权蒋某为项目总负责人,并委托湖北某乙公司设立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2024年1月5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45%。
法院判决:湖北某甲公司支付熊某工程款83445.98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1月5日起计算至清偿日);驳回熊某要求蒋某、湖北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按LPR 1.5倍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个人没施工资质签的工程合同虽然无效,但只要工程合格,照样能拿到“补偿款”;不过,结算单签了字,再想追加费用就难了! 很多包工头或小老板容易在这两点上吃亏,以下三点建议帮你避坑:
1. 无资质施工≠拿不到钱,但必须确保工程“合格”
法院明确:个人(如熊某)没有建筑资质签的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工程已实际使用(视为质量合格),承包人仍可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提示:
- 如果你是个体包工头,别因合同无效就放弃追款!重点保留工程验收、交付使用的证据(如照片、验收单、业主使用证明)。
- 但务必保证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分钱都别想拿。开工前最好让发包方签个简单验收单,避免完工后扯皮。
2. 结算单是“生死线”,签字前必须逐项核对
熊某主张顶楼花架部分应额外结算20多万元,但法院没支持,原因就一句话:结算单已写明“全部工程量结算余额”,签字后又想加项目,法律不认账! 合同约定单价(如56元/㎡)已包含脚手架、花架等所有施工内容,未单独列明的视为包含在内。
提示:
- 每次结算务必现场核对工程量、单价和总金额,尤其注意“其他零星项目”是否漏算。
- 如果有新增项目(如花架),必须签补充协议或让负责人书面确认,口头说“算你头上”等于白说!
- 拿到结算单别急着签字,回家用计算器再算一遍——本案熊某就因漏看“已包含花架”条款,白白损失20万。
3. 别白忙活“告错人”,重点抓对合同相对方
熊某把蒋某(项目负责人)和湖北某乙公司(代发工资账户方)都告了,但法院全驳回:
- 蒋某不用赔钱:他是公司授权的项目总负责,签合同、结算都是职务行为,责任由公司扛。
- 湖北某乙公司不用赔钱:它只是受托开工资账户,没参与签合同也没承诺担保,纯属“帮人代发工资”。
提示: - 认准合同盖章方!如果对方是分公司或项目部,要求总公司盖章,避免后期“找不到东家”。
- 代发工资的公司≠欠钱方,保留付款凭证时注明“代湖北某甲公司支付”,否则容易误告。
- 利息主张要合法:合同没约定逾期利率的,只能按LPR(本案3.45%)计算,主张1.5倍?法院直接砍掉!
最后说句大实话: 工程纠纷最怕“凭良心干活,凭运气要钱”。开工前查清对方资质(天眼查搜公司是否存续),过程中留好签证单、结算单,完工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结算确认——这些动作比打官司省力十倍!真遇到欠款,别学熊某拖到2025年才起诉,越早固定证据,拿回钱的把握越大。
(注: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已按规范隐去真实信息,仅作案例分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