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车上固定货物受伤无事故认定书也能获赔-沁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豫0882民初343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史某是豫H*****号半挂牵引车的实际车主,挂靠在沁阳市某运输公司名下经营。2024年7月10日,史某驾驶车辆行驶到广西桂林市灌阳县途中,在车上固定货物时不慎受伤,左手拇指流血。当天他被送到当地医院治疗,病历明确记载“自述于4小时前在做事时不慎被致伤”,诊断为左手拇指开放性骨折、关节脱位等。史某先住院3天,后转回沁阳市中医院住院36天,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共花医疗费7488.79元。受伤第二天,史某拨打了110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沁阳市某运输公司为这辆车投了三份保险:在某某财险焦作支公司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责任限额10万元);在某某财险安徽分公司投保平安产险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限额5万元,住院误工津贴每天100元);在某某财险郑州分公司投保“如意行”驾驶人员综合险(医疗费限额5万元,住院误工津贴每天100元)。所有保险均在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日的有效期内。史某经鉴定按国家标准构成十级伤残,但按保险行业标准不构成伤残。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某财险焦作支公司赔偿史某10万元,某某财险安徽分公司赔偿6744.40元,某某财险郑州分公司赔偿7344.40元,驳回了史某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关键时刻这样做能多拿赔偿!
核心观点:
司机在车上固定货物、检查轮胎等正常作业时受伤,即使没有交警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也必须赔钱! 本案的关键在于:法院认为普通人忙于救治时,不可能像律师一样准备完美证据。只要病历写明“做事时受伤”、有报警记录和报案录音,就能形成基本证据链。保险公司不能用“没事故认定书”当挡箭牌,更不能要求你提供监控视频等不现实的材料。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必须牢记这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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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写清原因,一秒定胜负!
受伤后第一件事是让医生在病历上写明“在固定货物/检查车辆时受伤”。本案中,病历那句“自述于4小时前在做事时不慎被致伤”成为胜诉关键。如果医生只写“意外受伤”,保险公司就会扯皮。记住:别怕麻烦医生多写几个字,这比事后打官司容易百倍! -
报警+报案,录音保命!
受伤后24小时内必须做两件事:- 拨打110报警(哪怕警察没出警,通话记录就是证据);
- 立即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用微信/录音留存沟通记录。
本案中,史某第二天才报警,法院都认可了。如果你拖到出院再报,保险公司很可能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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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三类保险,钱要拿全!
货车司机常买的三类险,赔偿规则完全不同:- 车上人员责任险(本案焦作支公司):赔医疗费+伤残赔偿,但医疗费不能重复报;
- 意外伤害险/驾乘险(本案安徽、郑州分公司):医疗费限额内按比例赔,误工津贴可重复拿(本案两家公司各赔了3000+元津贴);
- 雇主责任险:如果挂靠公司给你交了这个,还能额外索赔。
重点: 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可以多份叠加,但医疗费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花费。别听保险公司忽悠“只能选一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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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按国家标准,别被坑!
保险公司总想用《保险行业伤残标准》(门槛高,本案中史某按此标准不构成伤残)。你有权要求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国家标准更宽松,本案中构成十级伤残)。鉴定费2000元法院会判保险公司承担,千万别因小失大!
最后提醒: 保险公司说“没事故认定书不赔”都是套路!法律保护的是真实受伤的人,不是纸面流程。只要做到“病历写清原因+及时报案+保留单据”,90%的类似纠纷都能快速解决。如果被拒赔,带上病历、保单、录音直接起诉——本案从立案到拿钱只用了4个月,诉讼费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记住:你的时间比他们的推诿值钱得多!
注: 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匿名处理。保险条款复杂,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但核心原则不变——证据在手,赔偿不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