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跳单”仍需支付中介费-确山律师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5民初45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6月,被告刘某委托确山某中介公司为其出售位于盛世华庭25号楼1单元26楼东户的房屋,某中介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平台上发布出售信息。2025年7月,被告九某和被告潘某找到该中介公司欲购买该套房屋。7月13日,某中介公司与九某在微信聊天中提到:“……中介费三四千块钱,我挣了分一两千块钱……”,九某回复:“……该挣你挣,这是你应得的……”。2025年7月13日、14日,某中介公司两次带领九某和潘某去案涉房屋看房及检查家电,并在微信上商议购房价为68万元,包含车位、房产税、过户费等全部费用。之后,九某和潘某通过其他途径直接与刘某取得联系,绕开中介达成房屋买卖交易,现九某和潘某已实际居住在该房屋中。
法院判决结果:九某和潘某需向确山某中介公司各支付中介费3000元;刘某需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3000元;驳回中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论述:遇到类似纠纷,千万别“偷偷交易”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如果你通过中介找房子或卖房子,中介帮你看了房、谈了价格,你最后却偷偷绕开中介直接和对方交易(俗称“跳单”),法院照样会判你付中介费!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中介提供了服务(比如发布信息、带看房、撮合价格),你就不能白占便宜“跳单”。本案中,九某和潘某虽然没和中介签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里承认了“该挣你挣”,中介也实实在在带他们看了两次房、谈妥了价格。结果他们直接找卖家刘某交易,这就是典型的“跳单”。法院一看证据,就认定他们得付钱——每人3000元,加起来6000元,比中介原本要的13000元还少点,但该付的跑不掉!
给您的实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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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没签合同”就能白用服务
很多人觉得:“我又没签中介合同,凭什么付钱?”错!只要中介实际提供了服务(比如带你看房、帮忙谈价),哪怕只是微信聊几句,法院也可能认定你们有口头约定。本案中,九某一句“该挣你挣”就成了关键证据。所以,如果中介服务您用上了,别耍小聪明绕开他们,否则被起诉了,您可能要倒贴时间和钱。 -
看房前先问清“中介费怎么算”
本案中介费没写明白,只说“三四千”,结果法院按市场习惯判了3000元。现实中,很多纠纷就因费用模糊而起。正确做法是:- 看房前主动问中介:“如果成交,中介费多少?怎么收?”
- 要求对方书面写清楚(比如微信文字确认),哪怕没签正式合同,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
- 如果对方说“先看房再谈”,您可以说:“谈好费用我再看”,避免事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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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换中介?光明正大操作
有人觉得:“中介服务差,我换一家更便宜的不行吗?”可以!但必须提前和原中介说清楚,别偷偷联系卖家。比如:- 告诉原中介:“我不用您家服务了,谢谢”,并确认他们不再跟进;
- 换新中介时,确保新中介是独立联系到卖家(比如通过其他平台),而不是用原中介提供的信息。
本案中,九某和潘某私下找刘某交易,却用了中介谈好的68万价格,这就是“占便宜”,法院自然不支持。
最后提醒:
买房卖房是大事,中介费该付就付,别为小钱惹官司。本案被告省了中介费,结果被起诉、付了钱还得担诉讼费,反而更亏。记住:诚信交易不吃亏,偷偷“跳单”反被坑! 遇到类似问题,先和中介协商,协商不成再找专业律师帮忙,别等到法院判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