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签了就得履行邻里纠纷调解后应按约执行-商城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524民初141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周某甲与被告周某乙及案外人周某丙均系长竹园乡某村某组居民,其中原告周某甲与案外人周某丙系兄弟关系,两人的房屋在前,房屋之间有一个共墙的门楼,被告周某乙的房屋在后。2022年6月1日,被告周某乙与案外人周某丙签订《房屋购置协议》,由被告周某乙出资叁万元购买案外人周某丙的房屋,后被告周某乙开始翻建房屋(被告周某乙原房屋及案外人周某丙的房屋),期间与原告周某甲发生纠纷,后经商城县长竹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于2022年8月24日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1、因乙方(周某乙)建房需占用甲方(周某甲)所在小组公共水塘的部分面积,甲方同意乙方沿甲方老屋南侧墙角向前2米宽为乙方日常通行道路,如乙方建房施工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道路拓宽保证挖掘机等施工车辆正常通行,但在乙方建房结束后需自行将临时拓宽的道路恢复至2米宽的原状;……4、甲方老屋南墙地基至原周某丙北墙地基(即原公共门楼)为甲乙双方的公共区域,该公共区域地平不得高于甲方周某甲的老屋地基,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该公告区域,不得堆放任何杂物。5、关于甲方南侧土墙的防水由乙方用铁皮进行防水保护(高度为1米)保证不被雨水浸湿,甲方南墙边原排水沟由乙方负责整修,上述防护措施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三日内完成。6、乙方为坚守上述承诺,自愿向陈湾村委会交纳壹万元保证金,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将上述保证金作为恢复道路原状的费用由陈湾村委会自由支配使用;……",该协议有原、被告及见证人任某庆(长竹园乡司法所所长)、王某发(长竹园乡陈湾村负责人)、胡某琴(长竹园乡陈湾村村干部)、周某银(张北湾组组长)签字,并由商城县长竹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确认。协议签订后,被告周某乙已按照协议约定用铁皮对原告房屋南侧土墙进行防护,并整修原告房屋南墙边排水沟,安装了排水管道。现被告周某乙房屋已经建设完成,双方因协议履行问题发生争议。经过现场勘查,原告房屋南侧墙角至塘边排水管道外沿道路宽度约2.8米,现靠近池塘一侧部分路段被挖开,实际可通行宽度约1.4米。原公共门楼区域地坪明显高于原告老屋地基。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被告周某乙要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把道路恢复到2米宽,把公共门楼区域的地坪降到原告周某甲老屋地基以下;但原告要求重新修排水沟和赔1万元修房费的请求被驳回了,因为被告已经修好了排水沟,而且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房子损坏是被告造成的。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调解协议课"。很多老百姓觉得"调解协议不是法院判的,不作数",或者"签完后悔了可以不认",这种想法大错特错!通过这个案例,我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
第一,调解协议不是"白条",签了就得算数
本案中,被告周某乙辩称"调解协议违反公共利益""没有集体成员签字所以无效",还说"30天内没申请司法确认就不具有效力"。但法院明确指出:人民调解协议本质上就是民事合同,只要双方自愿签、内容不违法,就是有效的法律文件。就像你去菜市场签个买卖协议一样,不能说"我后悔了"就不认账。特别提醒:即使没去法院做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照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不履行,你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他执行。
第二,签协议时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看看本案的调解协议为什么能胜诉?关键在于写得特别具体:道路必须恢复到"2米宽"、防水要用"铁皮""高度1米"、整修排水沟要"3天内完成"。如果当初只写"适当处理道路问题",现在肯定扯不清。所以大家调解时记住:①把具体数字、标准写进去(比如"宽度2米"而不是"适当宽度");②明确时间节点("3日内完成");③最好让村干部等第三方见证签字。就像签租房合同,不能只说"按时交租",得写明"每月5号前交2000元"。
第三,要赔偿必须"证据实实在在"
原告周某甲要1万元修房费为什么没支持?因为他既没证明"墙皮脱落是被告造成的",也没提供修房发票。很多老百姓吃这个亏:房子漏水了就说"肯定是邻居搞的",但拿不出照片、鉴定报告等证据。正确做法是:①纠纷发生时立即拍照录像(比如道路被挖、墙体渗水);②保留修缮费用票据;③必要时找专业机构做鉴定。就像本案被告能拿出已修排水沟的证据,所以这部分诉求就被驳回了。
最后强调:邻里纠纷千万别"以暴制暴"。本案原告多次"围栏、挖路"阻挠建房,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正确的路子是:先找村委会、乡调解委调解→签好书面协议→对方不履行就去法院起诉。记住,调解协议就是"准合同",法律会保护诚信履约的一方。下次签调解协议前,不妨多问一句:"这条款执行起来会不会有漏洞?"往往能避免后续大麻烦。